女儿丧生父亲车轮下 倒车撞死女儿,丈夫被妻起诉

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陈女士,提起女儿难掩悲伤。她的丈夫万先生则在被告席上,情绪消沉(图)。万先生倒车将不到两岁的女儿撞死,陈女士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89万余元。昌平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坐在法庭原告席上的陈女士,提起女儿难掩悲伤。
“没什么意见,是意外,也是我的责任。”坐在被告席上的万先生哽咽道。去年8月,万先生倒车时将不到两岁的女儿撞死,因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未果,其妻陈女士将他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9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女儿丧生父亲车轮下
万先生、陈女士夫妇结婚11年,昨日他们一同出现在昌平法院,却分别坐在了法庭原、被告席上。陈女士诉称,去年8月6日17时30分许,丈夫万先生驾驶一辆奥迪小轿车,在昌平区马池口镇一个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部左侧将原被告女儿小涵(化名)撞倒,造成受伤,后小涵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去年8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昌平支队做出《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认定被告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记者了解到,事发后,万先生被判缓刑。
陈女士称,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发后却因理赔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于是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9万余元。
保险公司只认一半责任
昨日庭审,陈女士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交通队的《成因分析》、保险单、小涵的死亡证明等12份证据。听着律师代为宣读起诉事实及理由,陈女士不停搓手,眼眶渐渐红起来。坐在被告席上的万先生紧锁眉头,表示自己没有异议,愿意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中万先生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万先生与死者是父女关系,也是事故的致害方,与死者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存在监护义务。原告虽然系死者的母亲,但仅能主张50%的赔偿责任,且原告对于死者负有监护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只同意在查明死者相关材料依法给予50%的赔偿款项。此外即便赔偿,“也应该按万先生一家农业户籍性质,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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