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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每年城乡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0% 

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2013年11月27日16:28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申宁)安徽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机制,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推进城区学校间、农村学区学校间的教师定期交流,实行县域内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以交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鼓励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任教。对于由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其原聘教师职务和工资待遇继续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城镇的示范高中和特色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关系,通过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各地要创新教师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

(责编:欧兴荣、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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