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实质上是一场体制改革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
如果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是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提出的要求,那么“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则是体制上的设计,调整的是各个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高考改革实质上是一场体制改革。”王烽说,在考试类别和科目、评价标准和方式、录取方式改革的大方向确定后,政府、高校、考试机构、学生自身责权必须调整,才能支撑着改革健康地走下去,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些目标。
王烽说,学校主导的多元评价标准的建立,意味着高校招生工作中综合评价重心的转移,即由以考代招体制下的考试机构和政府招生办公室为主,转变为以高校为主。政府需要调整职能,把制定招生规则和程序、各项考试成绩使用等权力交给学校,自己转而主要负责制定招生基本规范、考试安全和招生过程监督、入学机会公平监测和调节等,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干预将大为减少。高校则需要健全内部招生机构和机制,动用更多的人员和经费从事招生工作,并把自身招生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王烽指出,这种权力下移意味着所有学校都有平行招生的权利,而不必等待别的学校挑完之后再招,这就必然要求打破录取批次。在高校自己公布的招生评价标准范围内,学校有权利决定招生结果。“这样,学校与考生之间通过招生宣传、网络平台等沟通,双向、多次选择,一名学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等将成为可能。”这意味着,高校之间的竞争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招生办的行政管理色彩将大大减弱,服务职能则需大大加强
“权力调整还会影响其他主体。”王烽说,不同层次的教育考试机构不仅要承担全国统一高考,还要承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任务;高中学校不仅要负责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和组合课程、客观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不同高校的招生要求,有目的地安排高中学习。
过去我们讲放权讲了很多年,但总给人感觉该放的权还没真正放下去,政府还是管理很多不该管、又管不好的事情。王烽认为“泛泛地谈放权是没有用的,只有与具体领域的改革结合起来,放权才能获得有效的抓手。”
“至少提前三年告知公众”
“考试招生改革的阻力并不仅仅在于制度系统和技术细节。推进改革面临的困难,来自观念、能力和实践三个方面。”王烽表示,30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高考制度,国人对高考、对招生公平寄予了太多、太沉重的期待,任何改革计划提出之初都可能处于被强烈怀疑的地位,即使是很完善的改革方案,要得到多数人的赞同并不容易。他认为“改革的每一步都需要谨慎、都要为改革本身加分,容不得出错。”
调研中,王烽发现多数高校对落实招生自主权还没有做好准备。相对于国外一些高校对招生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我国高校这方面的投入少得可怜,内部机制建设也有很大差距。“很多高校还没有意识到招生自主的必要性。如果打破甚至取消录取批次,高校如何才能适应新的竞争局面、如何面对与学生的双向选择,还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考试机构、地方招生办也同样面临服务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
“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如何照顾地方已有的改革,如何在不同地方不折不扣地实施,也是一个难题。”王烽表示,我国各省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目前有16个省全部或部分自主命题,已有的改革进展极不平衡,一刀切肯定不行。他认为,高考改革要以地方、高校试点为突破口,逐步积累经验,有序推开,特别是要考虑教育阶段的周期性,至少提前三年告知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