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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务工中毒瘫痪 法院判决企业为她终身负责【2】

2013年09月22日08:34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少女务工中毒瘫痪 法院判决企业为她终身负责

  查出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少女瘫痪在床

  2010年3月26日,莎莎因四肢麻木无力住院治疗,但未查出准确病因。6月21日,莎莎第二次住院治疗,仍未查出病因。老吴从医生口中听到病因可能与工作环境有关,隐隐感觉到这有可能是职业病,遂向老板反映,“老板口气很强硬,说为何这么多人就莎莎得病了,还说我们老家有血吸虫病……”

  老吴说,他不服气,遂明查暗访,发现至少还有两名女工和莎莎症状一样。一个是莎莎的同学珍珍,另一个是现年44岁的陈某。她们也都病倒,四处求医未果。

  2010年7月12日,莎莎和另两名女工一起到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求治。院方诊断结果为:莎莎为职业性慢性正已烷重度中毒,另两名女工为正已烷中度中毒。此后,莎莎又先后辗转四家医院住院治疗。老吴将家中的耕牛、猪都卖光了,又借债10余万元为女儿治病。

  而病重的莎莎大小便不能自理,瘫痪在床,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经抢救脱险。直到2012年8月,莎莎因无钱治病才出院,前后住院治疗历时两年五个月,长达800余天。“病重时,女儿劝我不要找公司了,治不好了,一度想轻生,那段时间是我们全家最痛苦的时候……”老吴含泪告诉记者。

  终审判决:公司为受害员工终身负责

  “代女维权前前后后历经3年,我的腿都快跑断了……”昨日,远赴天津打工的老吴在电话中声音哽咽。他说,全家五口人靠五亩地为生,扣除口粮外,年收入仅几千元。他已三年没在外务工了,前两个月在天津一家五金厂找了个水电工的活,毕竟一家人要生活。

  2010年10月后,经过仲裁、诉讼,有关部门确认莎莎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1年1月7日,莎莎被认定为工伤。鞋业公司不服,先后提起复议、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1年3月9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莎莎的伤残程度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鞋业公司又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依旧。

  2011年9月7日,莎莎提起仲裁索赔,后双方不服诉至法院。2012年1月,一审法院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莎莎与被告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依规为莎莎缴纳社保的判项,改判被告公司按月支付莎莎伤残津贴1649.75元,支付莎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昨日,武汉中院法官告诉记者,终审判决意味着被告公司依法得为莎莎终身负责,养她一辈子。(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杨玲 徐丹丹)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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