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营中学初三差生"分流" 教育部:如属实 当纠正--教育--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张营中学初三差生"分流" 教育部:如属实 当纠正

2013年08月16日10:54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郝孟佳)今天,教育部就人民网网友反映的“山东菏泽郓城县张营中学初三采取‘分流’政策,不允许差生参加中考,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逼迫差生上技校,为老师捞取回扣”问题做出回应,认为此类情况如果属实,学校则侵犯了学生平等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权利,个别教师的做法也有违师德,应予以纠正。 

人民网网友提问:

有网友称,近年来山东菏泽郓城县张营中学一直有一种叫做“分流”的行为。每当初三的学生快毕业的时候,学校的校长,班主任以及各科老师会将这些学生分成几流,根据成绩来让学生报考学校,学习差的就不让参加中考,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学校会逼着差生去上技校,如果不上技校就不给发毕业证。家长们都知道,差生上技校的话,老师会有回扣。针对这一现象教育部能否进行彻查并实施相应的措施?还有针对教育乱收费现象,是否已建立有效、快捷的举报途径,将如何整治?

教育部回应全文:

网友提到的“山东菏泽郓城县张营中学对初三学生分成几流,学习差的就不让参加中考,差生上技校教师有回扣,不上技校就不发毕业证书”等现象,如果属实,学校则侵犯了学生平等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权利,个别教师也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有违师德,应予以纠正。

教育部对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有一整套治理措施,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也专门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每年都对教育乱收费等现象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举报人可逐级向郓城县、菏泽市教育局,及山东省教育厅反映此事,如果均不能得到解决,也可通过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3315,010-66092315,以及教育部治理乱收费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反映情况,对所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应进行核查及相应处理。

(责编:郝孟佳、熊旭)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