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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正研究出台文件 强制问题青少年入读专门学校

2013年08月07日21:59    来源:国际在线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央综治办正研究出台文件 强制问题青少年入读专门学校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加强专门教育的政策文件,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强制送专门学校矫治。这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刘涛日前在广东省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的。

  刘涛坦承,目前社会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数量较多,事实上处于脱管失教的状态。他表示,各地要加强针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工作,特别是要重视专门学校的建立。

  “中央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正在积极推动出台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政策文件,文件将进一步明确每个省会城市和有条件有需要的大中城市要新建或改建一所满足当地需要的专门学校。”

  这里的专门学校特指工读学校,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专门矫治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表述,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九类。该法第三十五条中也写明,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工读学校并非强制,再加上部分家长担心孩子入校后被标签化和交叉感染,工读学校一度出现招生难、入校学生大量减少等情况,导致专门教育萎缩。

  刘涛表示:“对于解决(工读学校)招生难这一核心问题,中央综治办也将协商有关单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涉案不捕不诉和判处非监禁行为未成年人强制送专门学校矫治。”

  他认为,从根本意义上讲,还是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自愿入校原则作出修改。(驻广州记者 陈惠婷)

(来源:国际在线)

 

 

(责编:教育实习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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