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一位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称自己11岁的儿子在老师上课期间坠楼身亡,网友认为其不是一起简单的“跳楼”事件。
网友说孩子生前就读于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五年级五班,于2013年4月1日10时53分在校不幸坠楼。一直以来,无任何人及任何的单位告知网友事故的原因。校方对外公布其是一起跳楼事件。
网友称有学生在校门口向其反映,事发当天老师对网友孩子说“你连作业都做不好,还不如跳楼死掉算了”,网友说自己有录音。网友质疑一个未成年的小男孩,第一节课间还好好的,为什么会选择在这样的场景、在这样的时间里去想不开,网友希望能够得到答案。
【网民留言】
尊敬张书记:
您好!因为我们遇到了太多的不公,无处申诉。所以才给你留言,希望你能够为我们,为我的儿子讨回一个说法!
我的孩子生前就读于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五年级五班。于2013年四月一日10时53分在校不幸坠楼。时至今日,无任何人及任何的单位给予我们事故的原因。对外公布就是一起跳楼事件,没有前因,只有后果。
我们至今未见到当事老师孙丽卿和学校校长王云. 没有任何部门去追究有关当事老师孙丽卿的责任和校方的责任。我们去找龙子湖教育局,局长让我们找校方,校长王云却称他们的老师没有问题。学校更没有问题(有录音)。那么一个好好的孩子高高兴兴去上学,却在有老师的课堂里发生意外,老师都没有责任,难道是一个年仅11岁孩子的责任吗?更让人气愤填膺的是,当事老师仍然被校方予以任教,仍然带着该班。我们向龙子湖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安部门对该事调查的结果和原委,等来等去,却等来了一个过期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对于一个人命关天的事,为何警方却如此草率?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虽然下课了,但是孙丽卿老师仍然留有一多半学生在教室里)孩子从最后一位搬着凳子经过讲台,最起码要一分多钟的时间,并且经过老师的眼前,该老师却说没有看见,(家长没看录像前给家长的说法是,老师不在教师里,包括警方也是如此公布)!如果该老师没有恶毒的语言,没有过份的言语和行为上的教唆和刺激,(事后有学生在校门口向我们反映,该老师对我的孩子说“你连作业都做不好,还不如跳楼死掉算了”这个学生的话,我们有录音,我们反映给警方,警方却说监控太远,找不到这个孩子)。一个未成年的小男孩,为什么会选择在这样的场景,这样的环境,在老师的眼前,在这样的时间里,去想不开?第一节课间还好好的。该老师为什么要两节数学课连上,为什么要把科学课改为数学课,这一切难道都不是诱因吗?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老师的眼皮底下,在老师的课堂里,在你老师的监管下,发生如此重大事故,该老师竟然没有责任?请问谁能够信服?有关部门究竟在隐瞒什么?包庇什么?
纵观所有的跳楼事件,尤其是小学生,都有一个为什么?都有一个原因,而且没有一例是发生在上课期间的。唯独我的孩子例外!所以我们不服,我们有太多的疑虑,太多的不平。没有人为我们解答。没有任何的部门给予我们一个说法!
我一个弱女子,无权无钱,跪求我们的包青天还我们公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我死去的孩子讨回一个说法,一个公道!让死去的孩子九泉之下瞑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2013年4月1日上午10点52点(经调取学校监控),凤一小第三节课休息时间,凤一小五(5)班学生张某某,从五(5)班教室搬出凳子至走廊,从四楼跳楼。学校当即拨打120、110报警求救,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同时向区教育局、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10点58分至59分,120急救车到校,将张某某送至蚌医一附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太重,12点20分,经家属签字,宣布死亡。
4月1日晚8:30,公安调查结论向学生家属进行了通报,本案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仅是跳楼事件。
4月2日,学生家长提出赔偿要求。本着维护社会稳定,救助死者家庭,经十余次协商,4月22日签订了补偿和救助协议。
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