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还要额外安排看望;如不履行,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精神赡养案,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
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的。此次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就“常回家看看”首案,无锡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说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也就是说即日起,老人可以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将他们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老人作为原告,其中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女儿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处”平时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传统节日要额外安排看望。据悉,这也是该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案件回放
精神赡养第一案:77岁老太告女儿女婿
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是其女儿、女婿,今年均已50多岁。
储某育有一儿一女,老两口原本在无锡马山地区有两套房屋,一套小户型的单间,一套65平方米。2009年3月,储某与老伴及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夫妻将位于无锡马山的老房卖掉,钱归女儿,今后居住女儿位于北塘区龙塘家园的一套一楼房屋直至终年,养老送终均由女儿负担。小户型的单间房屋变卖后,65平方米的房屋归儿子与儿媳拥有。
2009年5月开始,老人按照协议搬离马山跟随女儿居住。父母与子女楼上楼下居住互相照应本是件好事,然而好景不长,从储某的老伴2009年8月去世后双方的矛盾开始爆发。
2012年8月,因为与女儿一家不和,储某搬离了女儿家。因为老年人单独租房很难,所以离开女儿家后,储某住到了儿子那里,儿子则在外租了房子住。
2013年4月3日,储某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北塘法院。昨天这起赡养案件在无锡北塘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老人昨天庭审中也提出了要求女儿女婿看望自己的要求。该案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例。
![]() |
![]() |
||
![]() |
![]() ![]() ![]() ![]() ![]() |
![]() |
新闻排行 | 重点推荐 |
视频新闻 | 更多>>> |
|
重点推荐 |
![]() |
高考资讯 备考辅导 院校报考 互动交流 |
高考最新动态高考视点高考政策各地动态新闻人物家长必读 高考大纲语文数学外语物化生历地政文综理综作文作文素材库满分优秀作文 高校招办访谈招生动态高校信息库院校信息专业动态模拟填报系统志愿填报技巧 在线做题估分高考论坛高考博客圈讨论区考试经验交流试卷上传试卷下载许愿送祝福 |
![]() |
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单位联系合作! 电话:65367973 信箱:jypd@people.cn |
呼叫热线 4008-100-300 服务邮箱 kf@people.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考生服务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 京公网安备110000000008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3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