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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院士”争议拷问院士退出机制

2013年03月13日07:42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近日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在本报记者追问下,潘云鹤表示,工程院正在对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3月12日《京华时报》)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2011年12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后,争议一直未断,被舆论称为“烟草院士”。网民在里发文质疑过;“打假名人”方舟子也质疑过;26位院士也曾经联名质疑“烟草院士”的院士资格;2012年5月初,中华医学会等7家社会组织还曾经联合致函,恳请中国工程院重新审议。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烟草院士”的研究和国家控烟战略之间存在矛盾,建议其自己申请撤销院士头衔。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则直言对工程院处理此事的态度很失望,不撤销“烟草院士”,无法向我国几百万因吸烟罹患肺癌或慢阻肺的患者交代。

  面对质疑,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终于做出回应称,工程院已启动过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的相关程序,但这一方案在工程院主席团投票中就“失败了,没通过”,因此按现章程,如要取消谢剑平的院士资格,只有他本人主动请辞这一种方式。

  于是,持续了一年多的“烟草院士”风波,也让人不能不对工程院院士“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产生疑问。按说,“烟草院士”做的是烟草“降焦减害”方面的研究,事关人体健康,院士评审应由医药卫生学部来进行,可他偏偏取得了环境与轻纺学部的院士资格。这说明工程院院士“准入机制”存在漏洞,让有心人得以“趁虚而入”。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院士“退出机制”。《中国工程院章程》确实规定了三种“退出机制”:一是院士加入外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二是院士本人提出辞呈,辞去院士称号;第三,按照《章程》第十一条,“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以下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退出机制”中的前两种情形都需要院士本人主动配合,只有第三种情形才算严格意义上的处罚程序。但这种处罚门槛实在太高——“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又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然后经“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而后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本学部院士投票表决,表决中又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可以撤销院士称号。

  这一套程序走下来,就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时间,而且需要那么多院士投入其中,这门槛高得就和“此路不通”差不了多少。以“烟草院士”所在的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为例,该学部共有49位院士,要成功撤销一位院士的院士称号,在取得5位院士的书面提议、经过学部常委会调查核实之后,首先需要至少33位院士参加投票表决,表决中又需要至少22位院士投赞成票,门槛之高可见一斑。

  旷日持久的“烟草院士”风波,固然聚焦了一场学术论争,同时也在拷问着工程院院士的“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许博、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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