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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扎堆抽“烟” 糖果包装酷似香烟父母心急【2】

2013年02月01日08:42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仍用旧版“QS标志”

  在淘宝网上,也有不少商铺在售卖这种“香烟糖”,销量很可观。在一家名为“枫林X风”的网店里,不少香烟糖外包装盒上写有“中华”、“Marlbaor”、“CAMEL”(骆驼)等香烟品牌字样或相近字样。此香烟糖近一个月已售出506件,价格为0.5元一包。

  记者看到,在包装盒上标示配料只有葡萄糖,其余原料全为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香橙香精、日落黄、诱惑红、亮蓝共五种。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贺青接受采访时表示,大量的添加剂对于身体健康是有害无益的。

  包装盒上印有生产日期,产品类型为坚实型压片糖果,还标明了产品标准号及QS“质量安全”标志。根据包装盒上的信息,这种“香咽果酸糖”生产商为广东省潮安县庵埠镇郭四威士利食品厂。记者联系到该生产商家,工作人员表示,产品有许可证、生产标准标号,这些说明产品是合格。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6月1日起,我国已经更改QS标志含义,QS标志含义已经由“质量安全”改为“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上的中文文字已经由“质量安全”改为“生产许可”。也就是说,这种香烟糖外包装上的QS“质量安全”标志已经过期。

  心理专家:企业在利用孩子的模仿心理

  小斌的父母廖女士表示很担心“香烟糖”让孩子对香烟产生“好感”,从而容易染上烟瘾,所以要禁止孩子的这种盲目模仿。

  广州大学研究青少年心理学的张庆鹏博士认为,未成年人缺乏自律意识,对新鲜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这是香烟糖在中小学生中畅销的原因。其中,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在其中推波助澜,他们利用这种猎奇心态设计此类零食,也容易引发学生从众心理,导致一些中小学生染上吸烟的不良习惯。

  张庆鹏建议,青少年处在习惯的养成期,此时家长们应教导孩子不能盲目模仿,并告诉他们吸烟有害的道理,让孩子远离这些负面的东西,多接触正面事物,培养一个好习惯。

  律师意见:道德与法律两层面都站不住脚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认为,这些商家的行为误导了青少年,不仅有损社会道德,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此类企业在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都站不住脚。”

  陆星宇表示,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他认为,这些烟形糖果的包装等于变相地鼓励小学生吸烟,违背法律原则,应受到法律惩罚。同时,此类企业在心理上误导了孩子,也有损社会道德。(文/记者肖桂来、周浩杰 图/记者苏俊杰摄)

(责任编辑: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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