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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8所高校调查:变革中的高校管理与教师状态【5】

石秀印 张荆

2012年11月23日11:13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五 对策:将高校教师真正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和分配体系之内

调查表明,此前和当前的高等院校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由行政部门发起、由行政部门设计、由行政部门执行的高校改革,让高等院校的行政化倾向有增无减。“行政化”未能有效激发起高等院校的科研和教学活力,反而让高等院校的管理和教师的工作显得混乱无序。

应该重新审视此前和正在进行的高等院校改革乃至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切实遵循高校管理和高校教师积极性调动的基本规律,纠正愈演愈烈的过度行政化,以保证国家目标在高等院校的切实实现。

(一)应该崇尚知识、尊重教师,信任知识分子

应该崇尚知识。要让教师重视教学,应该让其所教的知识具有足够高的社会价值;要让教师在科研中创新,应该让创新的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具有足够高的社会价值。在三大社会价值——权力、金钱、知识中,知识的价值应该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价值量起码不低于其他两种价值。而价值的尺度和衡量,一是收入,二是声望,三是自主的权力。只有如此,教师的行为才有足够的价值推动力。

应该信任教师。过去在极“左”思想下,存在对作为知识分子的高校教师的不信任,认为知识分子是西方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力量,教授们“在政治上靠不住”,“容易被反动势力利用”,“进行颜色革命”。所以,十分警惕“教授治校”,利用行政和秘密手段控制。其实,当代的高校教师都是党和国家培养的新一代甚至新二代知识分子,与解放前的旧政府和旧官僚没有任何经济和思想的关联。当代高校教师无论在体制上还是思想上,都附在执政党和国家的“皮”上。在思想和立场上,他们关心天下,关心苍生,关心国家,关心长治久安,追求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知识分子的智力和智慧,使他们很少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所出现的某些言论,基本是对所看到问题的善意指出和善意希望;所出现的某些抱怨,基本是对所经历的不公平待遇现状和期望公平对待的表达。很多高校教师都表示,知识分子对国家的耿耿忠心和善意期望不应该被误读。越是误解,越是不信任,他们越是感到不被当成“自己人”,就越容易形成隔阂。不信任是在将知识分子“向外推”,信任是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必要前提。

应该尊重教师。“教师是天底下最高尚的职业”。要让教师做高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应该先让教师在人格上尊严、高尚起来。尊重的重要标志是平等,平等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身份的平等,收入和待遇的对等。一些政府主办的会议将教授的座次安排在科员之后,表现了权力的傲慢和对知识的不尊重。应该给予充分的平等和尊重,让知识和教师的价值得到足够的体现,高校教师的积极性才能真正高涨起来,众多的“大师”才能出现。

(二)改革高等学校的治理模式,让教师广泛参与学校决策

尊重教师、信任知识分子的真正做法是让教师充分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要让教师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应该首先让教师发自内心地感受到教学、科研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异己的、外部的压力,不是另一个群体布置和强加给自己的任务。教师们能够像管理自己的事务那样参加对高校事务的管理,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其施加能动的影响,才能在内心里接受这样的活动,积极从事并投入时间和精力。教师们能够根据科学规律和管理规律自主地支配教学和科研过程,对所产生的成果具有主体感,才能产生持续的工作动力。

崇尚知识的切实体现是以科学知识管理学校,以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事务。应改善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让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高校管理应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基础,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避免简单的行政倾向。校长和党委书记都应是高等学校管理专家,而不仅仅是某一学科的专家或仅仅是行政官员。建立公立高校校长的资格证书制度,只有考取了资格证书才能担任校长,党委书记应该参照执行。对中层行政职务应进行岗位资格考试。高校的各级行政负责人每年应至少接受总时间一个月的科学管理培训。

应由教授委员会(或教师委员会)决定学术事务,参与和监督政策的执行。高等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的任命应该征求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并具有试用期。学校的学术事务(教学事务、科研事务)和相关人事事务应该以教授委员会为主进行决策,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专业职务设置、教师招聘和录用、专业职务聘任、专业人员考核、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设定和评审、学术奖项的设定和评选等。在学术领域,教授委员会应该成为决策机构,决定政策和规章制度;行政机构应该成为执行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具体执行和落实,教授委员会对此进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对重要相关事项行使决策权。这包括校内的干部制度、资金使用、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行政部门起草相关制度,征求教代会意见应成为必经的程序。应设立政策制定与修改的听证会制度、说明会制度、咨询会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和运行。关涉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应该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应明确学校工会的职工利益代表职能和权利维护职能,以工会为主建立起教职工申诉机制和人事纠纷调解机制。

设置和改进制度模式、决策程序,实现党委、校长、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合理配置和有机衔接。各个权力机构的决策和运行,都应该有其他权力机构的制度嵌入;各项重要事务的决定,都应该同时或相继地由各个权力机构参与。由此,实现对学校共同事务的广泛性、多层面社会协商。例如,党委对于重要事项的决定,应该作为必经程序由校长、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意见。教授委员会对于学术事务的决定,应该作为必经程序由党委、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意见。应该实行和完善多方参加的委员会制度,例如教授委员会的代表(党员)担任学校的党委委员,教授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学校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党员教授作为党委的代表担任教授委员会的委员,教代会内设置教学、行政、教辅等代表团组。

设置微观领域的民主管理和广泛参与制度,保护最基层教师的利益。例如,课题组长应向课题组成员报告经费开支。

(三)对公立高校的教师实行公务员待遇,收入达到社会中上水平

高校教师应该得到公平的收入。“公平的收入”是与其人力资源品质和专业贡献相匹配的收入水平。教授们说,“知识分子的收入不算很低,但是不公”。“不解决公平问题,就不能解决积极性问题”。一个职业群体的收入水平应该与所承担社会功能的重要程度相适应。

高校教师对于收入是否公平所持的重要标准是公务员。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杆秤。只要高校教师的收入低于公务员和其他主流群体,就会感到不平衡、不公平。一是被认为是轻视、不尊重,二是被感到多劳不多得,窝火、不尽力;三是感到寒酸,不体面,没热情。

高校教师应该得到平等的收入。“平等的收入”含义之一是等值于公务员。国家公务人员应该与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广大知识分子成为一家人,“同灶吃饭”,而不应该“分灶用餐”。

这些年,行政部门在公立高校教师收入政策上显示出两个“左右摇摆”。第一个摇摆是:一方面,规定高等院校在内的公益事业单位的收入与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收入脱钩,制定不同的收入分配与工资体系,变相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待遇;另一方面,当高校教师出现不满、工作受到影响时又拨付款项弥补他们的差距,同时抑制公务员的工资上涨。第二个摇摆是:一方面,“开口子”让高校教师利用知识和技术去市场上赚钱,以弥补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的落差;另一方面,对高校的教育收费进行限制,对科研经费的劳务部分严加限制。这些改革方向的盲目性和政策制定的混乱性,不仅搞乱了高校教师的思想,而且也让公务员队伍对收入不满。

公立高校教师工资体系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与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体系挂钩,通过科学测算、多方评估和民主参与程序,确定高校教师不同专业职称等级与行政部门公务员不同职务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既让高校教师感到公平和满意,也让公务员群体感到公平和满意。同时,对两者实行捆绑性调整,无论公务员还是高校教师,只要一方调整,另一方也同步、同比例地调整。

迄今为止,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国立和公立高等学校教师都属于公务员序列。在香港,高校教授的收入等级对等于特区政府的部长。德国对公立高校各个级别的教师和政府机关各个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数额都做出来科学而清晰的规定,让这两个系列的公务人员的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平等。国外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将高校教师与公务员剥离,实行职位、待遇的差异化,无论对于教学、教研,还是对于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都无好处。

应建立统一性的工资制度,使不同院校相同职位的教师的收入基本相同。同一个学校的各个院系,同样级别的教授,其工资(国家资金、学校资金)应基本相同。北京市属各高校之间、市属高校与部属高校之间,同样级别教师的收入应该基本拉平。我国台湾省所实行的就是遮掩的统一性工资制度。

高校教师应该得到社会中上水平的收入。这是制定高校教师工资政策与其他主流群体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首先,高校教授的收入应该达到让他们相对满意的水平。只有在这样的水平上,他们才能心情舒畅,内心宁静,积极向上,踏实工作。其次,高等学校教师的收入应该达到社会的中上等水平。这样,他们在相对温饱和小康的基础上,才能衣食不愁,心无旁骛,安心教学科研,进入“没有经济压力的心灵自由”。让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处于全社会的中上位置,是各个国家的普遍性政策。

高等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应该跟得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跟得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速度,及时并合理地分享到发展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的收入应该相对稳定,退休后也能维持体面的生活。这样,他们就能既没有后顾之忧也没有前顾之忧,从而保持持续的学术兴趣和积极的心态。而且,高校教师与某些其它行业的退休人员相比,很多人在退休后依然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培养人才,献身于科学研究。对高校教师的退休费实行与在岗教师的联动制度。一旦在职教师的工资标准提高,退休教师的退休费用也同步提高。

(四)高等学校教师享有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切实做到安居乐业

高等教育应该坚持其公益性质,由公共财政予以足够支持。过度的市场化已经给高校和教师、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诸多不利后果,这些后果随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明显。

高校教师必然面对学校外的消费市场,其收入的变动往往难于同市场的变动相一致,其收入的增加很容易被市场的力量和运作所吞噬。应该对教师提供合理的市场保护,给他们构建一个防波堤以缓解市场的冲击。为此,应该为教师提供最起码的甚至相对充分的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

无论是日本、中国台湾,还是香港,国家或公立高校都为教师提供住房(低租金、或低价格)。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高校管理者认为,根据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工作积极性形成的特点,无论如何都应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我们应该给新进入高校的年轻教师提供免费的或低租金的宿舍,让年轻教师安居乐业。地方政府应该出台针对高校年轻教师的特殊政策,提供特殊的廉租房。应该允许高校出资为本校教师建设廉租房或周转房。

高校的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应该为本校教职工子女提供足够的入学名额,降低学费。高校的医院应该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为本校教师提供高质量、低价格和方便性的医疗服务。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联合课题组 石秀印 张荆)

(责任编辑: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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