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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女教师获释 无罪不等于无责【4】

2012年11月19日13:41    来源:华声在线    手机看新闻
[华声在线导读]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有了新进展。阮齐林认为,颜艳红的行为事实是清楚的,她不会妨碍调查,也不会逃跑,没有必要对颜进行刑事拘留,应该允许其取保候审。

  微言大义

  @新京报:热点案件的查处当排除一切干扰,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判断,而不能盲从于舆论或服从上级指示。

  @凝小y:今日话题:女教师虐童两年为何被无罪释放? 我们是应该说中国的法制不健全 还是用情感去战胜理智呢 不管怎么说这样虐待儿童 对他们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是即使法律也不能解决的问题

  @malingling:浙江温岭的虐童女教师无罪释放。社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保护儿童权利的体系,否则,钻法律的空子,应该惩罚的不惩,有何公信力可言?

  @官场变形记:女教师颜某虐童事件违反了哪条法律,是民法还是刑法,是道德问题还是刑事案件?某些大家希望通过舆论炒作此事件,到底是何居心?

  @天津电台编辑老陈:浙江虐童女教师虽然没有获刑,但道德法庭已判她重罪被定在缺乏人性的耻辱柱上,警训着一切“为人师者”。

  @记者郝建国:首先,女教师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没轻没重”玩过了火,爱心不够而已;第二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第三,罪刑法定,他的行为客观上不构成故意伤害(轻伤害),主观上不构成寻衅滋事。大家应该有一种宽厚与包容心理,摒弃严刑峻法,动不动就要置人于死地。

  @季境甜:有关女教师虐童,我们现在是否更应讨论向上追责?是否更应讨论怎样更好保护儿童?是否更应讨论怎样健全法制?按现有法律对女教师做出了相应的惩罚就有那么多人愤慨难当!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都希望孩子不应受到伤害。

  华声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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