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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交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3年05月23日14:29        手機看新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証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外交學院

第三條 主管部門:外交部

第四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畢業頒發外交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証書和學士學位証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定志願級差,如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將按專業志願順序調劑﹔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院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報志願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在第一志願考生未錄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願考生分數高出我院在當地提檔線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錄取。

第九條 我院的提檔比例一般為當地招生計劃總數的120%。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當地省、市招辦規定加分提檔,進檔后在錄取和確定專業志願時,隻考慮考生的實際考分﹔實際考分相當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外語筆試成績高、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語、翻譯、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非語言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我院非語言類專業的英語課程起點高,比重大,部分課程直接用英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我院。

第十二條 所有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成績達到及格以上者方可錄取,我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

第十三條 我院在有招生計劃的省、市均屬提前錄取批次。

第十四條 經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為1:1。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根據學院特點(畢業生從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身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原則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資格及身體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13年學費為每學年5000元?生,住宿費為每學年900元?生。如國家調整2013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專業介紹、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政策等詳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zs.cfau.edu.cn

電子郵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68354353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來源:外交學院招生信息網

(責編:實習生李衛、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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