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瑟今天(26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了解到,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監察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聯合出台的《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向社會公布,自2014年起試行。
2014年起,報名參加高考的非新疆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有小學、初中、普通高中12年完整學籍,其父母在疆具有連續12年以上(含12年)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証,並在新疆有一年以上社保交費記錄及納稅証明,可報名參加高考,允許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自2016年起,具有合法穩定職業、並連續5年以上持有新疆居住証,並按國家規定在新疆繳納兩年以上社保和納稅証明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級及3年完整高中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考,並與新疆籍考生同等錄取。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在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連續就讀6年,並有6年完整學籍,其父母在疆有五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証,並在疆繳納兩年以上社保和納稅証明的,允許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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