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市全州縣一派出所長涉嫌性侵13歲少女案引起社會關注。3月25日,桂林市官方回應,將嚴查該案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呂某已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據受害人小莉(化名)的父母稱,1月17日下午,小莉放學回家途中,遇到已輟學的女同學陳某。之后小莉被陳某、蔣某甲(女)、蔣某乙(女)和蔣某丙(男)等4人強行拉進一輛微型車,帶到全州縣城。到縣城一家賓館后,蔣某甲提議幫小莉“賣黃花(賣處)”賺錢。之后三名女子威脅小莉,如果不從就用開水燙,然后沉到湘江“洗冷水澡”,迫使小莉屈服。
受害人的父母說,當晚,蔣某甲、蔣某乙將小莉帶到一酒家,告誡其接客對象是一個“公安”,不能反抗。若對方問及年齡,就說自己16歲了,且是第二次與客人開房。小莉被帶至房間后,見到一名男子。該男子問小莉年齡,在哪裡讀書,蔣某甲代答說16歲。接著蔣某甲從男子手中拿了200元錢后離開。期間小莉抵抗推阻,但該男子仍強行與之發生關系。小莉被蔣某甲帶離賓館時,該男子特意交代,當晚不要再帶小莉去接客,否則,他概不負責。但小莉的噩夢並沒有結束。1月18日、19日,小莉在蔣某甲及其朋友軍軍的強迫下,先后與蔣某丙以及另一個約30歲的男子發生性關系。1月19日傍晚,在小莉強烈要求下,才被蔣某甲等4人帶回至學校。
小莉隨后對父母道出遭遇多人強奸的事情。
1月20日,小莉和母親向警方報案,並在公安局報案時,發現一民警正是第一個強奸她的男子呂某。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全州縣公安局,該局指揮中心負責人廖巍峰稱,案件引起公安部門高度重視,並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決不偏袒。
據廖巍峰介紹,1月24日,呂某已被公安局處以禁閉。1月29日,呂某因涉嫌強奸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8日,經桂林市公安局指派,由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受理此案。
雁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施勇剛稱,2月24日雁山區公安分局將呂某等人提請雁山區檢察院批捕。
3月1日,雁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的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對另外2名未滿16周歲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另外,因現有案件事實和証據未能達到充分証實呂某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達到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雁山區檢察院以呂某涉案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要求警方繼續偵察。呂某隨后被解除羈押,全州縣公安局對其進行停職60天處理。
3月24日,廣西區公安廳和桂林市政法委分別召開專門會議,表示將對此案從嚴查處,一經查實,絕不姑息。
目前,桂林市公安機關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呂某採取了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並為進一步查清案件真相,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復核。檢察機關在協同公安部門調查時也表示,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及搜集相關証據后,將依法辦理,如查實,決不姑息。 (唐夢憲 伍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