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本報報道了泌陽縣付庄中心小學學生奶喝出“豆腐渣”的消息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連日來,本報熱線和記者電話幾乎被打爆。讀者和學生家長在表示強烈憤慨的同時,也對學生奶的征訂環節提出質疑。
華東政法大學學生小黃在電話中對學生奶的價格提出質疑,她說,按照規定,學生奶的生產企業應該給學生提供低於市場價格的優質牛奶,現在市場上一盒蛋白質及脂肪含量都高於學生奶標准的250ml名牌純牛奶還不到2.1元,在駐馬店200ml的學生奶每盒價格卻是2.2元,她感到不可思議。
一位知情人士更是給記者爆出了猛料。他說,有句俗話叫無利不起早。學校和老師之所以這麼熱衷推銷學生奶,這是因為供奶商給各個環節都留有利潤空間,學生每訂一盒牛奶班主任和學校分別可以拿到5∼8分錢的提成。
為了求証知情人爆料的真假,記者以泌陽縣花園學校班主任的身份,撥通了泌陽縣付庄中心學校提供的泌陽縣學生奶負責人李岩的電話,在電話中李岩肯定地說,整個駐馬店市都一樣,班主任從每個訂奶的學生身上拿到的提成都是5塊錢(每個學生一學期100盒牛奶)。當記者想繼續打聽學校和教育局能拿多少提成時,引起了李岩的警覺,她立即否認了自己剛才的說法,說訂學生奶沒有提成。
河南建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雙喜:國家工商局發布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違反前款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第九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以行賄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生奶經銷商如在推銷過程中果真存在為教育機構、教師提取好處費的行為,則明顯構成商業賄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予以查處。
記者手記
在泌陽縣城採訪時,一名學生家長說,他的女兒在縣城一所小學上學,孩子根本不喜歡學生奶的口味,但是不訂老師又不高興。他們家訂的學生奶都讓女兒帶回來喂小貓小狗了。
國家實施學生奶計劃的本意是為了補充學生營養,增強學生體質。然而,在這次泌陽學生奶事件中我們
看到的卻隻有利益:為了搶地盤、佔市場,供奶公司不惜血本給回扣﹔為了每盒牛奶能多提幾分錢,學校、老師在推廣學生奶時更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真誠希望在金錢和利益面前迷失方向的學生奶供應商和拿了回扣的相關人員能找回自己的良知,真正把“學生奶”做成民心工程。否則一旦出現問題,那可真是“攤上大事”啦! (河南日報農村版 記者黃華)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