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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治治“虐童”行為:立法才是民意接力點

2012年11月22日07: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經警方深入偵查,浙江溫嶺虐童事件當事人顏艷紅被認定不構成犯罪,近日已被釋放。這一判決引發強烈爭議:有人痛斥相關部門不作為,有人認為這是依法作出的理性判決,還有人認為應當盡快推動“虐童入刑”……對此,您怎麼看?

立法才是民意接力點

山東 李斌

“虐童案”涉案者最終無罪釋放,雖讓公眾意外且失望,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恰恰是一次法治理念的高揚和民眾法治精神的鍛煉。既然現行立法和基本法理均不能適用於涉案者,那麼依據“罪刑法定”、“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當事者不應該被定罪。

依法治國的實現,要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為基石,而不是以社會輿論的道德審判為准繩﹔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靠公平正義落實到司法全過程,而不是靠媚權和媚眾。尋舋滋事罪也好,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也罷,終究不能成為司法工作淡漠法治、迎合輿論的道具。

一個法治國家,既不能為了避免縱容姑息涉案者而濫用法律、大興人治,也不能任由悖理亂德行為如脫?之馬般肆無忌憚地拷問公眾心理底線。個案的完結並不意味著審視問題和彌補短板的努力可以終結,更不意味著民意可以被忽略和不回應。

民意所向,劍鋒所指。民眾意志上升為法律意志,不是靠干涉司法來實現,而應靠立法來實現。民眾護佑赤子之心的拳拳熱情,就是立法工作的指針。當務之急,是廣泛征集民意,像“酒駕入刑”一樣,啟動關涉虐童、虐老、虐殘等相關案件的立法工作,補牢法網,震懾違法之徒。

不是隻有暴打才叫“虐童”

河北 趙查理

當前,公眾對“虐童罪”的理解,大都限於打兒童耳光、罰站、拽耳朵等暴力手段,而且主體都是外人。倘若是父母用暴力管教不聽話的子女,又該作何理解呢?“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的想法,還廣泛存在於家長的腦中。至於疏於照顧兒童、拿孩子的缺陷、缺點取樂等涉嫌虐待的行為,大家更是習以為常。

換言之,公眾雖然嘴上喊著“虐童罪”入刑,但還沒做好足夠的准備,甚至沒有形成關於“什麼是虐待兒童”的共識。推動“虐童罪”入刑不易,轉變傳統社會觀念更難。

公眾在高呼“虐童罪”入刑的時候,也需要低下頭來,重新審視自己對待孩子的一言一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唯有如此才能改變自己和周圍人關於虐待兒童的觀念,進而推動整個社會思潮的轉變。一旦我們社會關於保護兒童權利的共識達成,“虐童罪”的入刑與執行將水到渠成。

管管“無序”的幼兒園

河南 馬長軍

虐童現象的背后,其實是幼教資源短缺且品質不高的結果。

事實上,很多幼兒園經營者只是把它當作賺錢的生意而已,甚至為了節約成本,招收了一些根本不具備專業資質的老師,所謂“師德”考查不過是填表走個過場。

與此同時,很多幼兒園招生沒有限額,一個班四五十個甚至六七十個孩子,卻隻配兩個教師。這樣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教學活動,僅僅只是把孩子們圈在屋子裡。而為了讓孩子們安靜下來聽從教師的指揮,教師就常常高分貝地沖著孩子們吼叫,抓“典型”站講台或者體罰,“殺雞給猴看”。這些行為往往受到幼兒園管理者的縱容鼓勵甚至明確指使,目的就是要孩子們“安生”一點,“聽話”一點,“好教”一點。

而作為家長,即使知道教師經常責罰孩子,隻要沒有造成外傷,也很少追究,因為給孩子找個幼兒園本身就不容易。相關部門對幼兒園又缺乏常規的檢查監管,這反過來又使得教師虐童行為更加有恃無恐。

從某種程度上說,幼兒園事實上處於無序狀態,這也為幼兒安全健康快樂成長埋下了隱患。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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