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由於就業市場競爭激烈,高校畢業生就業遭遇歧視的現象屢見不鮮,非“985”高校不要、女性不要、非北上廣戶籍不要...甚至星座有時也會成為門檻,這極大影響了大學生就業機會公平的實現。幸運的是,我們的社會越來越重視這一問題,今年兩會不少代表委員也呼吁盡快建立反就業歧視法,逐步消除這一不公平現象。
我感受最深刻的是對學校的隱性歧視。我們是一個百年老校(河南大學),學科評估在全國前20位裡面的有8個,但因為學校不是211、985高校,學生找工作就受到歧視,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這種歧視是隱性的,雖沒有公開寫明,但在招聘中確確實實存在。你不能說它違規,也不能說它違紀,它給你應聘的機會,但在招聘過程想辦法把你排除掉。這其實對全國800多所地方高校的孩子,都是不公平的,他們佔了全國大學生總量比例超過90%。
女性在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和歧視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由於婚育問題,存在性別歧視﹔第二,放開單獨二孩后,再生育的女性在單位和再就業時受到歧視﹔第三,女性的總體受教育水平和男性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影響其就業領域﹔第四,社會對女性有偏見,不管女性在工作上多麼出色,都給她們“家庭角色”的暗示,這影響女性的總體就業。
我們學校(湘潭大學)的教學質量、人才培養質量確實非常不錯的,但是同學們就業時普遍抱怨沒有得到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很多高校把招聘門檻設置為“985、211”﹔此外,女生反映比較多的是性別歧視的問題,你招空姐對身高有要求好理解,太矮夠不著行李架,招教師還限定身高實在說不過去。
反就業歧視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提供救濟。建議國家設立國家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反就業歧視工作。平等機會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法律專家和勞工專家擔任。其中,勞動者代表、法律專家和勞工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90%的女大學生感到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有性別歧視的現象。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直接關系到她們在社會上的平等生存和發展,關系到數百萬家庭的安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考量國家實施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水平。建議可以制定補貼政策和獎勵政策,引導用人單位聘用女大學生。
今年我的兩會提案中的一項為建議國家制定反就業歧視法。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提案,源於自己身份是大學教師和法律工作者,每年都會在畢業季看到大批學生求職時面對的就業歧視產生的困惑和無奈。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希望國家能夠制定反就業歧視法,然后有效地推行,通過法律的途徑去整體解決這類問題。
去年,河南信陽女大學畢業生小郭應聘浙江的一個民營企業的文秘崗位。她投了簡歷以后很久沒有得到回應,她再去網上查的時候,注意到那個企業提出這個崗位隻限男性。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例判決的結果是小郭獲得勝訴,並且獲得精神賠償2000元。我認為這起案例具有判例性質的司法意義,我們國家不是以判例法為主的國家。但它的判決,給人民法院今后類似的案子審理提供了一種思路。
我呼吁出台反就業歧視法,因為不管哪方面歧視的問題都隻能通過法律來解決,其他的通知、規定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的。並且根據中國的特點,反就業歧視法裡面要增加一個反院校歧視的條款。因為中國高校設了985、211,把學校貼上標簽,像我們以前劃成份,你被劃進了這個成份,很多權利就被剝奪了,這是不公平的。對選拔人才很不利於,對國家,對社會的平穩發展也是不利的。
反就業歧視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它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單靠某一方面的努力是無法奏效的。毫無疑問,法律是消除就業歧視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全部手段,還需要調動其他方面的力量。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認識到就業歧視是違法的,如果每個勞動者都能夠在遭遇就業歧視時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那麼就業歧視現象就會慢慢淡出人們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