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校腐敗窩案頻發,除了學術不端,以權錢交易為特色的大學腐敗問題也紛紛露出水面。據統計,2014年有近40名高校領導因涉腐被調查。中紀委在兩會前明確表示,教育系統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尤其是“要抓住招生、基本建設、物資採購和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這也讓高校反腐問題不出意外的成為兩會輿論熱點之一。
目前高校腐敗問題大量出在基建上。由於基建行業存在監管漏洞,就像一個深潭,無論是政府、銀行還是高校,在這個領域都易“栽倒”。大量高校腐敗案件之所以與建設新校區有關,就是因為土地招標、招工和建材使用都存在“漁利”空間。但不能因一些曝光個案,就質疑高校是腐敗“重災區”。
我絕對不贊成高校是腐敗“重災區”的說法。有腐敗就是重災區嗎?這個要拿出數量根據。比較起來高校還是比較清廉的,不能因為出了一個院士(就這麼說)。高校不是封閉的象牙塔,不可能好的東西吸收,壞的不吸收。腐敗的根源,從小村官到大老虎,都是一樣的,個人來說是私心膨脹,制度上講就是不受監督的權力和金錢。
全國正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工作,高校是社會的一部分,當然也有反腐的責任。高校容易滋生腐敗問題,主要集中在基礎建設、錄取招生、科研隊伍方面,這三方面是高校反腐的重點。
社會對大學的“雙重”期盼,是高校在腐敗問題上陷於輿論場尷尬境地的重要原因。公眾一方面希望大學要走向社會,要產業化,教授的研究成果要應用於市場,但腐敗案件發生時,又回過頭質疑大學不是一個淨地。
無論是出於主觀還是客觀,科研經費不能完全到位或是科研經費被挪作他用都是存在的現實問題。建議設立科研經費管理黑名單制度,對於未能合理使用科研經費的機構或個人,可建議在一定條件內不得再申請科研項目。
科研經費浪費嚴重﹔科研經費使用混亂﹔建議完善科研經費使用辦法,從項目直接成本中開支科研人員的薪金報酬﹔健全科研經費監管制度,包括外撥經費審核,執行政府採購和銀行卡支付制度,加強內外部審計,推進信息公開。同時,建立問責懲戒機制和經費績效評價機制。
抓住科研經費申報、評審、鑒定等關鍵環節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和成果質量。建議就此問題制定一整套科學嚴格的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要通過制度的執行和責任制,使項目申報人不敢弄虛作假,出現問題要嚴格追究。
建議盡快完善高校中易發多發工作領域的制度和機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原則,完善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議事決策規則;要堅持高校紀檢監察負責人列席校長辦公會的制度,對學校的決策過程和決策事項進行監督。教育行政和紀檢部門要不定期抽查、審計學校“三重一大”的工作,高懸反腐的利器。
高校應借鑒其他領域反腐工作經驗和做法,結合高校性質和自身特點,建立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和工作辦法。如同組織上不能提拔“帶病”干部一樣,高校治理的頂層設計者和制度設計者不能是病根,體系和制度上不能有病態。高校還要在全校范圍內查找風險點,將招生、招投標、專項經費、基建工程、職稱和項目評審、財務預算等學校重點或重大事項,公布事項和權力清單,形成流程圖,開展廉政風險的動態監控。
高校各級黨委要重視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失職瀆職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加大權力監督力度,在提高高校領導干部的治理能力上下硬功夫。制定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制度要帶有根本性和長遠性,最關鍵的是制定並落實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腐敗。要清除高校腐敗毒瘤,關鍵在於制約行政權力,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行以教育和學術為本的管理,對高校領導權力實現分化,重大信息要保証公開透明,並保障監督的行之有效。要給權力套上籠頭,防止行政權掌控所有教育權和學術權,嚴防“權力通吃”,才能有效抑制腐敗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