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张龙副教授解读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2】

记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发布后,虽然细则尚未出台,但网络上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讨论很多,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非法学类本科生很可能未来不具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您怎么看待?
张龙: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实行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国家进行考察发现: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考试都要求报名者具有本科以上的法学专业学习背景。即报考者要获得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后,方可报名参加司考。所以像日本等国家就存在着具有一定官方背景的司法考试研修学院,对于那些在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学业结束后立志于从事司法职业工作的毕业生,进行一到两年的备考指导。然后,考生才有信心走上司法考试的考场。即便如此,日本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也低得惊人(一般不足5%)。
所以,我国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对于考生的报名资格提出了具备法学专业受教育背景,或者虽然不具有法学专业学习背景但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达到三年以上这样的要求。这样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加强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学科背景的专业性,从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素养的专业性,最终增强律职业共同体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受认可程度。可以说,《意见》符合国际相关的通行做法与发展趋势。只是,这必将极大的影响和限制我国非法学专业同学的法学职业发展之路。
记者:《意见》还提出改革考试内容,要“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从今年试题是否对这一点有较明显的体现?
张龙:今年考试题目中仍然贯彻了结合案例出题的原则。比如,在法理学单选题目七道题中,考了四个案例题目(包含一个古代的法制故事)、两个法条题目和一个格言题目。对比往年的情况,今年的卷四在案例题目中纯案例的考察趋势不断加强。三大实体法、三大诉讼法中新型的案例考察也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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