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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4】

2016年04月19日10:06 |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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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十一、招生经费

67.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68.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69.对参与监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责编:关振瑛(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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