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华中师范大学拟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 可报考专业 | 报名条件 |
化学类 |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 1、2、3、4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 1、2、3、4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1、2、3、4 |
信息技术类 | 教育技术学(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 1、2、3、4 |
电子商务类 | 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 | 1、2、3、4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 1、2、3、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 3、4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 2、3、4 |
政治学类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 2、3、4 |
法学类 |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 2、3、4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师范)、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 | 2、3、4 |
三、报名选拔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校。考生个人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6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7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且在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六、考生资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可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费用。考生入学时可申请资助,学校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七、实施程序
1、2016年3月10日10:00至3月25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考生须于3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我校(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2、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3、2016年4月20日—30日,初审合格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收费),并打印准考证。
4、2016年6月12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2016年6月20日,分A类、B类确定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zs.ccnu.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由考务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进程及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九、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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