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超15万母亲有哺乳需求 母婴室应成公共场所标配
2014年1月8日,国内首个“金标准母婴室”在上海开放,一位母亲在“金标准母婴室”内为孩子更换尿布。(新华社图)
高档商场才设母婴室?40多名市人大代表齐发声:母婴室应成公共场所标配
文/广州日报记者周伟良
深圳今年已开始执行全面二孩政策,预计一大拨二孩正在来地球的路上。不过,目前深圳仅部分高档商场配备了母婴室,大部分商场、地铁、公园等妈妈们常去的公共场所母婴室的配备还任重道远。今年的两会上,33名深圳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深圳应重视15万哺乳妈妈的需求,将母婴室纳入深圳公共场所的标配,并将此写进法律,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母婴室。此外,还有11名人大代表也联名提出增设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议。
算一算:
每日超15万母亲有哺乳需求
找不到合适的哺乳地方,是很多深圳年轻哺乳妈妈们目前的难言之隐。
2014年深圳市新生婴儿20.58万人,按照喂养9个月母乳粗略计算,整座城市每天有超过15.43万位母亲在给孩子哺乳,平均每70多个人中就有一个哺乳妈妈。多种研究表明,“按需哺乳”是一种最省力、最符合人体生理需要的哺乳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只要婴儿想吃,就可以随时哺喂。因此,深圳15.4万位母亲哺乳需求“非同小可”。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到来,明后两年深圳的婴儿将迎来增长高峰,这意味着社会对母婴室的需求将更大。
现状:高档购物中心标配母婴室 其他公共场所却难寻
2012年出台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则(2011-2020年)》中明确提到,2015年深圳公共场所的母婴室配备率要达到25%,但截至目前,母婴室仍只是高档商场的“奢侈配置”。根据40多位市人大代表的调研,深圳大大小小的商超已破万,配有母婴室的商超却远不及十分之一,而在地铁站、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育婴室更是鲜见。
深圳市设有母婴室的多数是区域的购物中心。这些购物中心卫生间配备十分齐全,甚至有的称得上豪华,但相应的母婴室却没有配备,女卫生间里也没有为婴儿换尿片设置的小桌板。
深圳的园林绿地较多,市政公园是不少妈妈溜娃的好去处。周末午后,时常能看到妈妈推着宝宝在公园里散步。然而在深圳的公园,新妈妈很难找到一个专门用于哺乳、换尿布的母婴室。莲花山公园、笔架山公园、中心公园、人民公园、东湖公园在内的12座市政公园,均未设置母婴室,而一般的社区公园同样难觅母婴室。大部分妈妈喂奶只能躲到私家车里,或是让家人拿大衣或围巾当帘子遮挡。
相比公交的颠簸,地铁出行更受年轻妈妈的青睐,但地铁站内,鲜有母婴室的身影,只有深圳北站、布吉站等少数地铁站设置有母婴室。
建议1:母婴室纳入深圳公共场所标配
陈渊青等33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完善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各级政府应将“公共场所配备相对独立的哺乳场所”写入相关法规,将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作为公共服务发展的硬性指标和文明城市检查的考核范畴,在建设公共交通、审批商场酒店、拓展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时,明确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人性化建设的内容。
他们还提出,要将母婴室纳入深圳公共场所设施建设的标准之一,增建足够数量的、设施配置标准的母婴室。城市内的各种综合体、商场是人群密集聚集地,也是很多年轻妈妈带宝宝出行的重要场所。因此,大型商场、酒店应率先建立母婴室。其次,新建的交通设施应预留母婴空间,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服务区、公交枢纽站都应建立标准化的母婴室。
建议2: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
建议环卫部门在建造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时,要将建造母婴室列入设计规划中,并将相关内容作为公共场所建设评审的考察指标。去年本报曾报道,罗湖的39家市政公厕中,仅2家改造设置了母婴室。
在婴幼儿医疗、保健及疫苗接种的主要阵地——社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更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记者了解到,不少大医院都建有母婴室,但社区医院的母婴室仍较少。
在代表的建议中,还鼓励用人单位逐步建立“母婴室”。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深圳有着相对较高的女性就业率,从事社会劳动的女性如何将母乳喂养进行到底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建议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用人单位中逐步建立“母婴室”, 鼓励和帮助工作中的哺乳期妇女能够继续哺乳孩子至2岁或以上。
建议3:要制定“母婴室”配置标准
代表们还建议深圳制定“母婴室”配置标准。本着精简实用原则,配置护理台、洗手池、饮水机、沙发等必要设施,便于年轻母亲哺乳和休息。此举不仅有利于婴儿的健康哺乳,还可以降低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率,给母婴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
市人大代表建议由卫生、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在具体落实方面出台细则,明晰管理规范,制度上墙,避免母婴室“有名无实”,不是门锁高悬就是沦为“脏、乱、差”的狼藉之地,实现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提高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地铁布吉站虽然设有母婴室,但指示不明确,导致使用率较低。而深圳北站的母婴室,有完备的指示标志,室内宽敞,能容纳妈妈进行哺乳、换尿片等操作,深得妈妈们的喜爱。深圳市人大代表们建议,在总标示牌或导购指南上明确显示母婴休息室的方位,便于需求人群准确查找,从而体现社会公共设施的服务效能和提高母婴室的使用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母婴室。
他山之石
香港:
公共场所基本都有育婴室
在香港,包括医院、政府办公楼、入境处、机场、康乐文化场所以及政府对外部门的办公地点,都设有育婴室。根据香港卫生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设于香港政府物业内的育婴间超过170间,而未来几年,政府物业内还会继续增加至少50间新育婴间,所设之处除了市民常用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文康设施(例如运动场、图书馆、文娱中心)外,也包括民政事务总署的社区设施及房屋署旗下的屋村商场。
台湾:
未按规定建哺乳室可罚款
2010年,台湾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未按规定建哺乳室可罚款。规定一定面积以上公共场所,应设置哺(集)乳室,并明确标示。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于公共场所哺育者,会被处以罚款;未设置哺(集)乳室或无明显标示,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也会被处以罚款。
到2011年11月,台北市已设立368处母乳喂养室,其中鉴定为优良的有250余处,未来还将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周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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