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面向海内外招聘江苏特聘教授公告
注:*为部委属高校,#为市属高校,其他为省属高校。
经江苏省政府部门同意,决定面向海内外选聘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7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高校及学科(见上图)
二、招聘条件
(一)海外应聘者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
4.学术造诣深厚,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二)国内应聘者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教学名师奖奖励。
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三)其他
1.应聘者必须达到江苏省正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2.已入选中组部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岗位职责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四、聘期
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须正式进入聘任学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聘任学校全职全时工作。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高校及学科、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聘期和招聘程序等。
2.接受报名。应聘者于2016年2月1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各招聘高校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
3.招聘高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招聘高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部门推荐的人选。
4.江苏省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高校推荐人选,对审核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政府部门审批。
5.正式聘任。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六、待遇保障
1.3年聘期内,江苏省为省属高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人、5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聘任学校提供不低于省标准的科研经费。
2.省财政为部委属高校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50万元人民币/人、25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奖金,其余部分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及自筹解决,并使部委属高校江苏特聘教授总体资助水平不低于省属高校标准,即3年聘期内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人、10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自然科学类特别优秀人才,省财政适当增加科研资助经费,同时学校相应增加配套经费。
4.江苏特聘教授3年聘期内享受由聘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5.聘任学校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妥善解决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6.3年聘期结束后,江苏特聘教授原则上保留荣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其他
各招聘高校的招聘方案、联系方式以及应聘者应提交的应聘材料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教育专题”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栏目中查询和下载。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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