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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走孩子1天1夜获刑4年:想体验当父亲的感觉【3】

2015年07月22日15:28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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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带走孩子1天1夜获刑4年:想体验当父亲的感觉

  法院:被告的辩解逻辑上说不通

  公诉方的量刑建议过轻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犯罪情节的考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偏轻,不予采纳。

  法官认为,宋某的辩解逻辑上说不通:

  首先,宋某说要替孩子找妈妈,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带着孩子留宿宾馆。

  其次,宋某说是带着孩子一路游玩,可证据显示,他带着孩子走的方向,与孩子家的方向相反。就算是第二天才带孩子出去游玩,可他也说不出游玩计划。

  再者,一个无业者,自己经济收入都困难,却要额外支付宾馆开房费用,用于留宿孩子,只是“找当父亲的感觉”,说不大通。

  因此法官认定,宋某是在撒谎,动机不纯。其行为已使两名被拐儿童处于不确定、高度危险的状态,对于此类犯罪,情无可原,法不可恕,应依法严惩不怠。虽然宋某在公安调查阶段确有坦白表现,有从轻处理的情节,但宋某涉嫌拐骗儿童,这种行为的性质非常严重恶劣,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属于严厉打击的范围。因此,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用欺骗手段使孩子离开监护人

  这样的量刑是恰当的

  对于此案的判决,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赵振良律师认为是恰当的:

  拐骗儿童罪,从主观方面是很难判定的。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界定不同。拐卖儿童罪,可以考量他是否有出卖的故意,而拐骗儿童罪,纯粹从主观上是很难界定的,因为谁都不知道他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拐骗儿童罪,一般是看他客观上是否有欺骗或用其他手段,使孩子脱离监护人控制。本案中,被告对孩子说谎,就是用欺骗手段使孩子远离监护人,他自己也承认了嘛,因此,这样的量刑是恰当的。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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