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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高考"枪手组织":考前PK后被替换仍拿酬劳【4】

2015年06月11日07:0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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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揭秘高考"枪手组织":考前PK后被替换仍拿酬劳

  2 焦点

  雇主、中介方是谁

  “当一个平时成绩不好的学生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时,老师和同学会感到好奇,便作为典型的成功案例进行鸡血式宣传和鼓励。”张伟称,如此一来,当地官商等富足家庭便会从朋友圈中打听方法。

  而另一方面,舞弊替考的“行业”圈内会宣传当年的成功案例,当某地的案例有名气时,找他们组织方也相应增加。

  3 焦点

  社会替考者如何追责

  替考行为在法律层面如何处罚?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上还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仅仅是部门规章级别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警告或处罚”。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在以往发生的“替考”事件中,由于替考者使用的身份证、准考证属于国家机关制发的国家证件,司法部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最多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这实际上对违法者并没有太多威慑力。”韩骁说。

  替考者在替考过程中,提供了自己照片,供非法高考替考组织用来伪造身份证、准考证使用。我国刑法也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一般可在3年以下量刑。但该罪惩处的主体是身份证的伪造者,而不是一般使用者,即替考者不应以此罪处理。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参与替考的人员为在校大学生,但有部分学生在毕业后仍然从事替考工作。关于社会替考人员的法律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骁认为,立法机关应该将考试舞弊罪纳入刑法中,或者制定专门的考试法,对舞弊行为的认定程序、舞弊行为的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尽规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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