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孩子外出游玩受伤案频发 娱乐设施成头号“凶手”?【2】

2015年05月30日08:53 | 来源:广州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孩子外出游玩受伤案频发 娱乐设施成头号“凶手”?

  案例二:女童玩碰碰车撞掉门牙 游乐场担责四成

  2012年5月1日,年仅3岁的灵灵在妈妈陪同下,来到广州一家游乐场游玩。当时,灵灵嚷着要玩碰碰车。孰料,在游戏过程中,由于过程激烈,导致灵灵发生碰撞,门牙当场脱落两颗,一颗发生严重位移,血流不止。灵灵妈妈认为,游乐场公司构成严重侵权,为此告上法院索赔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乐场公司为灵灵提供碰碰车游乐设施,却未能提供可保护灵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也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说明义务,导致灵灵在使用其游乐设施时发生碰撞,进而造成身体损伤,故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此同时,灵灵母亲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游乐场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531余元。

  法官提醒:激烈游乐设备需限制年龄身高

  针对各项大型游乐设备,法官建议经营者应该设置游玩者最低年龄和身高限制,避免缺乏基本自我防护能力的幼儿游玩过于激烈的大型游乐设备,如果未达到特定年龄和身高的未成年人游玩碰撞、颠簸类的游乐设备,建议家长全程陪同。

  案例三:男童溜冰摔倒致毁容 溜冰场赔偿3万

  2013年3月2日,7岁的小俊独自一人到天河一家商场溜冰场内溜冰,他没有穿戴任何护具。在溜冰过程中,小俊不慎滑倒在杨某脚下,将正常滑行的杨某撞倒在地。杨某在倒地前因失去重心,其左脚冰刀将小俊左眼撞伤。经诊断,小俊为眼睑裂伤、泪总管断裂。手术后,小俊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面容受损。事后,小俊将杨某和溜冰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是被动摔倒,不应承担责任。而由于溜冰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经营者应当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人身安全,且对于儿童,应当有特殊的要求和保护措施,当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急救要求的人员及设备。但涉案溜冰场并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小俊父母也存在监护不当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溜冰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俊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尽到安保义务

  法官指出,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提供安全保护装备、张贴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和急救人员等,尤其是对于没有佩戴基本安全保护装备的人员,应禁止其入内。此外,家长也应挑选适合子女身心特征及年龄的游乐活动。(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