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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明确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2014年10月27日09:56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省高校:明确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书记和校长一般不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23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学习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相关领导、负责人以及中山大学等14所高校党委书记及校长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具体内涵,要明确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记者/毕嘉琪 通讯员/粤教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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