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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伤害事故处理及预防

2013年02月01日09:1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综合    手机看新闻

  ●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就像一只翅膀巨大的饿鹰,盘旋在人群的上空,在某一刻突然俯冲,给许多单位和家庭投下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安全的渴望有日常性的和突发性的,涉及每一个人的日常性安全问题,因其大众化色彩就淡化了其危害性,不那么受人重视了;

  ●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其到处寻找肯负责任的部门,倒不如在事前制定法规,分清责任。

公共场所伤害事故处理及预防(图文)

商贩占据早市成消防死角

  现场一:“我是不是快活不成了?”39岁的许静女士满脸是血,在飞速开往急救中心的车上,她拉着表姐邓枚的手用微弱的声音问道。2002年8月10日上午,一根长约80厘米的钢管从天而降,不偏不倚地硒在了正走在重庆市南坪西路人行道上的许静的前额。(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现场二:2002年8月8日是河北邯郸市天客隆超市开业两周年纪念日。店庆的前一天,天客隆散发促销广告单:凡是8月8日出生的顾客在天客隆超市购买50元以上的商品,凭小票赠送一个蛋糕;原价为近200元的自行车只售98元等。就在当日店门打开的一刹那,庆贺的礼炮和烟花还没有来得及点燃,惨祸就发生了。上午8时40分,上千名顾客洪水般地拥进超市,秩序一片混乱,15名顾客被挤伤踩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

  现场三:2002年8月1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道路施工工地上演了一幕人间悲剧,一个仅两岁大的男童不慎坠入路中窨井身亡。出事的窨井附近还未铺成水泥路,而窨井井口仅有一块石头,不过这只挡住了井口约1/3的面积,井深5至6米,井里积了不少污水。死者名叫王健,其父王新成说,当时他带着小孩在离井几十米外的一个公用电话点打电话,等他打完电话后才发现孩子不见了。10多分钟后,有人在窨井中发现了孩子。

  视点:每出一次事故就是一幕人间悲剧,首先想了解的是为什么公共场所的事故总是屡禁不止?

  记者:公共场所伤害事故的首要原因,应该归结于肇事单位平时的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很多公共场所的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没有考虑到以人为本。尤其是建筑工地对公共安全的漠视简直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2001年12月24日,甘肃省天水市建设路第三小学旁边的建筑工地上的塔吊突然倒塌,从教学楼楼顶贯顶而下,一直砸落到一楼教室。事故造成3名小学生当场死亡,19人因伤住院治疗,其中3人重伤;后又有一名学生和一名塔吊驾驶员因伤重不治而亡。据调查,发生事故的天府大厦工地,塔吊基座距离第三小学只有10米左右,根本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摆放。“12.24"事件说明,如果不真正重视施工安全,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竖立的塔吊随时有可能成为危及城市安全的定时炸弹。

  视点:有人把在公共场所遇到的事故归结为“天灾”,是命中注定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看待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记者:衣食富足,行止顺通,这是心理学家说的人生最低的生活要求了。对于安全的渴望至少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日常性的,一种是突发性的,对前者,应该是必须得到保障的。而后者,我们不可能苛求太多,因为在现有技术背景下,不可能要求哪一家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无限期的安全飞行记录。但我们看到的情形是,涉及每一个人的日常性安全问题,反而因其大众化色彩就淡化了其危害性,不那么受人重视了,因为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方式避险。相反,突发性的,危害性不确定的,更少人受害的安全问题却受到了足够的重视。这反映了我们对安全问题的不正常思维,或者说安全解决机制只有在重大事故面前才会更加主动地展示其运转效能。这同样有着明显的操作痕迹,或者干脆就是对待舆论的应对姿态。

  在社会意识上,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推论:既然没有人能做到万无一失,那么灾难就不可避免。既然灾难不可避免,那么只能顾及眼前而不想将来。于是在行动上,就有了为疯狂赚钱而忽视消防安全烧死几十名工人的惨剧,就有了小煤窑关了又开最终吞噬了成百成千鲜活生命的人祸…… 认识的错误、管理的疏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铸成悲剧。悲剧带来了苦难,苦难磨砺着生者的灵魂,使之反省,使之珍惜。这也许是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留给我们的教训。

  视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是无法避免的,但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事故发生后,问题成了“三不管”。该如何解决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理问题呢?

  记者: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其到处寻找肯负责任的部门,倒不如在事前制定法规,分清责任。南京大学的一位社会学教授指出:“设立机构的思路不如学习国外的公共场所的投保责任险的方式。”据他介绍,分清负责公共场所安全的责任单位,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从而采取有效的转移风险的措施,比如由公共场所的产权所有单位或者管理、收益单位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一旦有意外人身伤害发生,由保险公司赔付。国内也可以引进这样的方法,降低公共场所事故的危害程度。因为分清了责任,受害者也不用为讨“说法”在部门之间捉迷藏,即使不能协商解决,进入司法程序也有个明确的被告方。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讯,编辑:詹新慧)

公共场所伤害事故处理及预防(图文)

马路边裂缝楼房

公共场所伤害事故处理及预防(图文)

过街裂缝楼房

(责任编辑:许博、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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