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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01月16日14:07        手机看新闻

【聚焦热点】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热点解析】

互联网经常被称为虚拟空间,但活跃在其中的,依然是现实世界中的人。有人的地方就应当有规则和秩序,这早已是人类社会的常识,现实世界如此,虚拟空间也是如此。互联网的无限开放性,使得它比现实世界更容易出现无序。这些年,网络平台上不时出现的淫秽色情、网络诈骗、造谣诽谤、网络水军,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形成了干扰。建立和完善虚拟空间的“现实规则”,推动网络文明健康发展成为共识和心声。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很重要,将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提到重要位置,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是我国依法治网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社会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此次决定从立法的最高层面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保护,是国家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决定内容涉及当前互联网管理中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 以往,我国的互联网治理依靠行政监管的手段较多,行政管理色彩较重,而依法治理互联网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从法律层面展开专门的立法,表明我国的互联网治理开始从政策、文件主导的行政管理走向依法管理,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必将对我国互联网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此次立法有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对网络立法本身的突破,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二是在立法宣传上的突破,近段时间来,我国多个主流网站都设立了“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不仅可以就网络安全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而且起到了普法宣传和提升社会网络法律意识的作用;三是以网络的方式管理互联网,这种新的尝试值得肯定。在此次广泛征集民意的过程中,很多网民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意愿,表达呼声,这对于保证立法的科学、民主、广泛和公正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来治理互联网的网络犯罪和网络诈骗,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除了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外,广大的的网民自身也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提升网络虚拟世界的辨别能力,网络企业和商家也要加强网络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建网络世界的和谐发展环境。

来源:京佳教育

(责任编辑:郝孟佳、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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