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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患艾滋病者当教师 谁来限制“职业限制”?

武洁

2013年01月08日13:26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高血压以及对残疾人的一些限制。(《南方都市报》1月7日)

平心而论,引发争议的“禁止患性病艾滋病者当教师”这一规定,其实并非什么新出台的禁令。相反,与过去的文本对比,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甚至还删除了对高血压以及残疾人的一系列限制。也就是说,新的规定其实不是愈发严苛,而是更加宽松了。那么,何以放宽了的从业限制与禁令,却仍然惹出广泛争议呢?

的确,从新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删除了部分限制来看,既然相比过去,新规释放出了更多自由和权利,当然应该承认其进步价值与意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赋予了更多自由和权利的新规仍引发争议,便是贪心不足或得寸进尺。事实上,新规有进步,并不能与真正的完善划上等号;释放出了更多的自由与权利,也与自由与权利的真正归位,不能同日而语。而引发争议的,也并非被解除的教师从业资格限制,而在于仍然保留的诸如风湿性关节炎、性病、艾滋病等从教限制。

应该承认,由于特定行业对身体及健康条件的要求,相应行业对于从业者设置一定的体检门槛与标准,要说本无可非议。例如,对于医护行业而言,假如对艾滋病毒传播者来者不拒,必然意味着艾滋病传播的高风险,更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既然如此,尽管不应对艾滋病患者存在就业歧视,但从遏制病毒传播感染以及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对艾滋病毒传播者的职业限制,仍不无必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职业限制可以大而无当。乍一看来,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艾滋病不能当教师,似乎也不无道理。一来,教师的工作量的确不轻,患有上述疾病是否能胜任教师岗位,似乎首先要打上个问号;二来,尽管性病、艾滋病并不会通过教学传播,但既然仍然承载着道德评价,被打上了道德记号的人群,会否把孩子给教坏了,似乎也并非杞人忧天。只不过,以上述理由对相应人群设置职业限制,其实已脱离了客观判断,甚至根本已是主观歧视。

事实上,对于疾病患者的职业限制,当然可以有,但从业限制既然涉及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限制,其实必须有严格的限定。例如,职业限制必须有充分的客观依据,而不能仅仅来自主观的臆想,更不能怀有道德上的贬抑与排斥。换言之,职业限制自身必须接受最严格的限制,而决不能有任何发挥和扩张的空间。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英国计划取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外科医生或牙医工作的禁令。而之所以敢于冒此天下之大不韪,缘于英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医生、牙医、或外科医生将HIV病毒传染给病人的风险还不到500万分之一,和雷击致死的几率类似。既然这样做对病人的风险“非常低”,便没有理由限制相应群体的自由与权利。尽管英国的做法是否合宜,或许仍值得商榷并讨论。但其背后所体现的对于职业限制的谨慎,却仍值得我们从中借鉴并反思。(江苏 医生)

(责任编辑: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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