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什么?按照素质教育的说法,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事业。而明辨是非、遵守纪律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正因如此,“有纪律”才成为我国“四有人才”的标准之一。众所周知,纪律既包含行为模式又包括违纪后果,违纪后果即意味着对违纪者的惩戒。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惩戒对健康的教育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对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不利。因此,在讨论体罚事件时,有一种呼吁就是尽快制定我国的“教育惩戒法”,明确授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从而有效防止个别老师的惩戒“越界”。
不可否认,立法的最大障碍在于思想观念的严重不一,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要真正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最终有赖于思想统一,让教育惩戒制度化、规范化,避免各行其是。但愿这场大讨论能够尽快展开,避免让师生关系重蹈医患关系覆辙。(李克杰)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