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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嚴禁”、27個“不得”新規為職校生實習管理劃“紅線”

2022年01月27日08:38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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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個“嚴禁”、27個“不得”新規為職校生實習管理劃“紅線”

  1月25日,科技日報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近日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1個“嚴禁”、27個“不得”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劃出紅線、明確行為准則。

  《規定》進一步強調了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煉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學生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

  《規定》著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全過程,針對關鍵節點劃定紅線:一是針對實習內容不對口的問題,規定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高強度勞動,明確實習內容“應基本覆蓋專業所對應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務,原則上不得跨專業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復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二是針對強制實習的問題,進一步保障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明確了所有學生參加統一組織的崗位實習均應當取得學生、學生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對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明確不同意學校實習安排的,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實習單位。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証、居民身份証或其他証件。三是針對中介機構參與學生實習的問題,明確實習三方協議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重申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違反《規定》從事學生實習中介活動或有償代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針對學生實習加班和考勤的問題,在原規定原則上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基礎上,進一步增加了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保障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按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接受技術技能指導等權利,明確“不得簡單套用實習單位考勤制度,不得對學生簡單套用員工標准進行考核”。五是針對學生實習報酬和費用的問題,規定實習單位應給予學生適當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准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准、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規定》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機制。結合部門職責,工信部門要鼓勵先進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以及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等積極參與實習。財政部門要落實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統籌考慮學生實習安全保障相關支出和學費水平,科學合理確定生均撥款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技工學校實習的管理,結合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執法,並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應急管理部門要將實習安全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國資部門要指導支持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積極規范參與職業學校實習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有實習違規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按規定進行失信聯合懲戒。銀保監會要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進行依法監管。(張蓋倫)

(責編:溫璐、李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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