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動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教育部詳解
人民網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孫競)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以下簡稱《評價指南》)。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就《評價指南》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了解到,《評價指南》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准,堅持以學生全面培養全面發展為核心,聚焦學校辦學質量,構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發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
“高中階段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地位,對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評價指南》把推動樹立科學教育理念、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和招生管理等作為重要評價內容,這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更好落實‘雙減’政策創造良好條件。”該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指出,《評價指南》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引領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推動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不斷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為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營造良好環境,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對於組織實施方面的要求,該負責人談到,《評價指南》對評價實施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2個方面:一是明確責任分工。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二是明確評價周期。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周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一輪,具體由各地自行確定,評價周期內要實現對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全覆蓋。
此外,《評價指南》還要求各地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納入本地深化教育評價改革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強化評價保障,積極培育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注重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質量評價工作水平。
如何加強評價結果的運用?該負責人表示,《評價指南》明確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信息的分析,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結論,認真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建議,不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充分發揮其對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一是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二是健全激勵約束與宣傳推廣機制﹔三是推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