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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7年高考志願填報時間安排【2】

2017年07月03日09:0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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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志願設置

(一)普通文理類

     1.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填報志願(以下簡稱首次志願)、1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選擇高校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服從調劑高校的任何專業安排,下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征集志願均設1個高校志願。除地方免費師范生、地方免費醫學生外的每個高校志願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地方免費師范生、地方免費醫學生分別設置17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專業志願由“專業+定向就業市”構成,選擇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可以調劑到報考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地方免費師范生、地方免費醫學生均設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選擇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認同調劑高校的任何專業及其就業市方向;其他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設軍事、公安、其他3類調劑。

     2.自主招生批。設置高校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2類志願,每類志願均設1個高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考生所報志願必須與取得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兩類資格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此兩類志願。

     3.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2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第二次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2次征集志願均為平行志願。首次志願和第一次征集志願可分別填報12個高校志願,第二次征集志願可填報10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其中,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單獨設立投檔單位,作為12個高校志願(第二次征集為10個)的組成部分一並填報。

     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設置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高校、非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公辦高校(公辦高校校企合作與服務外包計劃包含在內,下同)、其他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下同)3類調劑。

     4.專科(高職)提前批。填報1次志願,設置1個高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設置公安類高校和直招士官生高校2類調劑。填報公安專科志願的考生可填報公安類高校調劑志願,填報直招士官生志願的考生可填報直招士官生高校調劑志願。

     5.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1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征集志願均為平行志願,均可填報6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願,設置6個高校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6個高校志願為平行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均設置6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願。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專科(高職)其他計劃志願。

(二)藝術類

1.本科提前批。設置首次志願和1次征集志願,均設1個高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2.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2次征集志願和美術類專業高校服從調劑志願,美術類專業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第二次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2次征集志願均填報1個高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3.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1次征集志願和美術類專業高校服從調劑志願,美術類專業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征集志願均填報1個高校志願、2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三)體育類

1.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2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調劑志願在第二次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2次征集志願均填報1個高校志願、2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2.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1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調劑志願在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征集志願均填報1個高校志願、2個專業志願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四)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單設志願,設1個高校志願,不設專業志願。考生隻能填報取得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資格的高校,同時取得多個高校資格的隻能填報1個高校志願。參加招生院校文化單獨考試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單獨辦理錄取手續,不再填報志願。

(五)春季高考

考生志願填報的專業類別須與考生報名和考試的專業類別一致。

1.本科提前錄取的高校及專業。設置1個高校志願、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僅限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報,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專業及代號填報。此項招生計劃佔學校總計劃。

2.本科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2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高校服從調劑志願在第二次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2次征集志願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每次可填報4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3.專科(高職)普通批。設置首次志願、1次征集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調劑志願在征集志願時填報。首次志願和征集志願均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每次可填報4個高校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其中,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單設投檔單位,填報1次志願,志願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模式,可填報4個高校志願和高校服從調劑志願,每個高校志願均設置4個專業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征集志願。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其他計劃志願。

(六)招收飛行學員

軍隊招收飛行學員不填報志願。民航招收飛行學員本科設首次志願和1次征集志願,均填報1個高校志願和1個專業志願。民航招收飛行員專科隻設置首次志願,可填報1個高校志願和1個專業志願。

四、填報志願時間及要求

(一)填報志願時間

1.6月28日,填報夏季高考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文理類本科提前批首次志願,高水平運動員志願,春季高考本科提前錄取志願,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願。

2.7月5-6日,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含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藝術類本科普通批、體育類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首次志願,填報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計劃)志願。

3.7月12日,填報文理類、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本科專業志願征集志願。

4.7月24日,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普通批、體育類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一次征集志願,填報文理類專科(高職)提前批、民航飛行技術專科專業志願。

5.7月29日,填報文理類本科普通批、藝術類本科普通批、體育類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願,填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首次志願。

6.8月13日,填報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春季高考專科(高職)普通批征集志願。

(二)填報志願要求

     1.文理類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願及第一次征集志願,僅限於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填報。文理類、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願填報資格線為首次確定的本科普通批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願,僅限於達到或超過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的考生填報,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適用於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公安類專科招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的考生可以填報。“3+2”貫通培養高職階段招生,高考成績達到或超過我省本科普通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報。

     2.考生應根據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等,通過互聯網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網址為:http://wsbm.sdzk.cn。

     3.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願,不要選擇最后時刻填報,避免因網絡不暢、忘記密碼等原因耽誤填報。因考生本人漏報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在填報志願規定時間內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願信息,並以最后一次填報(修改)提交的信息為准。憑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証密碼上網填報的志願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為確保公平公正,志願填報時間結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補報志願申請,也不允許考生修改、放棄已填報的志願。

    4.考生志願是投檔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學生統一設置報考密碼,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願,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願,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報志願。考生應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証密碼,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碼或由他人代為填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5.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宣傳和指導工作,向不具備條件的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幫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嚴格執行填報志願工作程序,加強考生志願信息管理;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信息服務,准確提供有關高校和專業的招生信息。

五、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在各批次和類別的錄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願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非山東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劃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山東省屬高校本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03、專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願,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三)未經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

(四)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應嚴格按照我省規定時間和步驟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証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主動溝通無效后,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參照學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將考生信息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處理。

(六)高校在每一輪次錄取結束時,必須將考生的錄取專業信息上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願填報或錄取工作結束后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七)高校要切實加強對計劃使用、調整的管理和監督,並負責處理因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超計劃錄取;不得降低標准指名錄取考生;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跨科類調整計劃;嚴禁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計劃調整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八)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投檔后不允許高校通過電話再次征求考生志願。

(九)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層次招生均不進行補錄或換錄,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改錄或換錄;被香港單獨招生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僅用於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於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願及錄取。

(責編:鄭而進(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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