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受傷,都怪學校?有沒有零責任?【3】
2015年05月11日15:54 |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孩子在校受傷,都怪學校?有沒有零責任?
走出誤區
學校的安保義務
並非是監護責任
保障學生在一個安全的、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是學校的基本職責。北京市連續多年為平安校園建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多數學校也制定了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雖然,學校負有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與職責,但是未成年學生的法定監護人仍是學生家長,而非學校。
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並非是一種監護責任,法院審理在校園安全案件確定學校責任時,會以“教育、管理職責”為限,會考慮到學校與純粹營利性機構不同,尤其會把握衡平原則。
此外,學校的注意義務也有區別,譬如,對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的孩子的注意要求就比對高年級孩子的要求要高,在組織活動或者進行體育鍛煉時的注意要求就比一般上課或課間的注意要求要高。
在保護未成年人安全這個問題上,應該是家長“唱主角”,而做好事前預防總是比事后辛苦追責更事半功倍。家長在給孩子打“預防針”時,最重要的是要想方設法來提高孩子們的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和防范能力。
現在,每個家庭多為獨生子女,父母往往存在“對自己子女寬、對別人孩子嚴”的心態,對於事故的發生,在心理上難以接受自己的孩子要承擔責任。谷世波法官表示,家長的這種心理不難理解。
“家長正常維權無可厚非,但個別過度維權會讓學校‘因噎廢食’,不能因‘安全第一’使正常的教學活動不能開展。”谷世波法官認為,這種本末倒置不僅阻礙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也讓本該生龍活虎的校園死氣沉沉。(文中當事人為化名)(嚴琪)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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