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扎紧扎牢师德师风建设的入口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高素质教师是高质量教育的根本前提。教育部发布《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依法扎紧扎牢师德师风建设的入口关,是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深刻认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但是长期以来,针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性侵违法犯罪案件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不同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教育机构之间也缺乏有效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的有效落实,也给这些从业禁止的教职员工再次进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
准入查询是从业禁止的基础性、关联性、前置性工作,是识别、判断和发现从业禁止人员的具体机制。没有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就没有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真正落实。《通知》建立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通过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高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的拟聘用教师(高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进行严格的入职查询,能够在源头上有效识别和发现实施性侵违法犯罪、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并防止他们进入教育机构,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当好师德师风“守门员”。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彻底激活了从业禁止制度,是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源头性制度、治本性之策,既是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把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作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性、实施性、程序性机制,核心在全,重点在细,关键在实。
一是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完整性。《通知》明确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对象、节点、内容、主体、程序、结果使用和异议处理等,建构起系统完备、要素齐全、运行高效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二是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发展性。在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中小学校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基础上,《通知》针对我国教职员工管理实际和未成年人保护现状,既全面兼顾,又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一方面,对查询对象进行了扩展,由中小学校扩展到了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另一方面,对查询内容进行了扩展,由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扩展到了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三是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针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虽然高校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未成年人,但是高校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屡屡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因此,《通知》既突出重点,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和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实际,明确将《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已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作为直接列举性的查询内容。同时,由于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政治纪律、严重学术不端等行为也属于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于是《通知》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入口把关的全方位构建,将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作为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间接兜底性的查询内容。
三、抓紧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配套机制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作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在制度实施上下功夫、出实招、抓落实,关键是要抓紧完善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配套机制。
首先,要加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形式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认识到教育准入有门槛、教育门槛人人知、教育禁入真执行。既预防和震慑将教育职业作为理想职业的人员不敢去从事性侵违法犯罪和其他丧失、撤销教师资格行为,也防范和阻止从事性侵违法犯罪和其他丧失、撤销教师资格行为的教职员工再次进入教育职业。
其次,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实施办法明确查询主体的具体工作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处理等内容,推动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走深走实走细,让准入查询制度刚性运行、有效实施。
最后,要平衡师德师风建设与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为了推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持续健康运行,一方面,要依法对中小学校、高校的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严格入职查询,存在禁入情形的一律不得录用;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既要保障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异议申请、复查等权利,也要切实加强对查询信息的使用管理,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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