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指成拳” 反电信诈骗
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这部草案中,立法者针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难点出了不少“硬招”,其中包括建立全链条整治工作机制,手机卡银行卡真实登记、尽职调查、不得买卖,治理改号电话、非法设备、涉诈App,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制,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多种手段。
多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社会顽疾。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案件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此类犯罪警情在全部刑事警情中占比超过的40%。从这些数据上看,电信网络诈骗不仅严重泛滥,其负面影响也十分深远。最近几年,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诈骗致死案、广东揭阳女大学生因诈骗自杀案等恶性案件,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强烈愤慨。然而,新的诈骗犯罪依然层出不穷,令人倍感担忧。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乱象,国家在司法与执法工作上采取了不少措施。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6月22日又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不菲战果。但是,专门立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惩治效果。
审视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其最大特点就是“握指成拳”。“九龙治水”往往容易推诿扯皮,面对狡猾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必须把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打好“组合拳”。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一举措有助于形成立体、全面、贯通的打防管控格局。
草案的另一特点是“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很容易就能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售卖各类设备、提供虚假平台和技术支撑的黑灰产业链条,也滋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对这些问题,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并要求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这些有的放矢的做法,有利于消除“两卡”乱象,消除滋生诈骗犯罪的土壤。
草案还有一个特点,是“关口前移”。草案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等。有了这些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有关职能部门便能按图索骥,更好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群众上当受骗。此外,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也有利于提前切断犯罪分子的“血管”,彻底铲除如“毒瘤”一般横跨两国乃至多国的犯罪团伙。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门立法,有利于聚焦力量、精确打击、强化防范,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期待相关法律能早日通过,让电信网络诈骗得到更有效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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