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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托管机构 校外托管班不是“脱管”班 

2016年10月14日08:42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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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托管的需求是如此旺盛,但除了少数城市外,多数地方对托管机构并没有规范性管理办法。

新学年开学已经半个月了,很多小学生家长都面临着孩子午餐和午休的难题,午托班应运而生。可是,那些分散在学校周边小区里的午托班,并不令人放心。近日,有记者对河南郑州的一些午托班进行调查,发现午托班老师的招聘并不严格,甚至不用验证就可直接上岗;托管地方小、人员多,有安全隐患;老师的辅导并不专业。

“午托班”的问题,根本还在于监管的缺失。对于类似于午托班、晚托班、全托班等托管机构所存在的监管缺失,并非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具有普遍性。这些校外托管班在各部门的眼皮底下“脱管”,有着托管机构个体缺乏自律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对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缺少监管主体及管理依据,让“午托班”等托管机构成为教育附属产业中的管理盲区。

托管是顺应需求而兴起的服务项目,由于家长的工作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的矛盾冲突,这一时间段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市场需求。这是城市生活客观存在的事物,只能通过市场的手段进行调和,托管班的产生,就是调和这一矛盾的过程。托管班不仅以市场手段解决了家长的燃眉之急,也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工作岗位,锻炼了相应的人才。这是在解决托管班乱象中应当具备的基本认识,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找准解决问题的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市场对托管的需求是如此旺盛,但除了少数城市外,多数地方对托管机构并没有规范性管理办法。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表示,这类机构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缺乏依据进行管理,更不能进行执法。从行政职权的来源看,“法无授权”则不可乱设审批、执法项目,自然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困扰。从现实来看,托管班的“合法化过程”,一般有这几个渠道:一是挂靠培训公司,二是注册“家政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三是以个体工商户“家教机构”名义办理。但这些“有证书”的托管班,也往往存在着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对目前国家层面尚无明确规定的托管机构进行监管,应先从托管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归类解决。当前托管班的隐患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防安全、辅导人员资质、食品卫生。而托管班的性质,按照各类托管班的运作模式来看,其内容类似于培训班。那么,各地是否可以从办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托管机构相关规范呢?

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规定,民办学校办学有许多细化的项目。对于托管班来说,本身有“小时工”性质的托管,不可能、也用不着达到相应的量上标准。但是,托管可认为是属于教育培训类的服务,完全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在教师资质、饮食卫生条件、环境条件、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确定监管主体(可以是多主体,如工商、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只有先制定了依据,托管有了标准,托管机构有了“娘家”,校外托管才可能脱离“脱管”状态。

事实上,托管服务机构同样呼唤有一个“娘家”,期待着监管主体的明确和标准的明晰。由于没有相关规范和标准,许多有实力的托管服务提供者没有办法将自己的优质服务进行推广,影响了教育托管服务的良性发展。因此,无论是家长的现实需求,还是市场的规范化运行,都亟待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别再让校外托管脱离于监管之外。(廖德凯)

(责编:洪芳芳(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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