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防止高考志愿再遭篡改 管理漏洞亟待填补

2016年08月09日08:13 | 来源:光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如何防止高考志愿再遭篡改

  近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考志愿遭篡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称,山东省单县一中高三考生田某、许某日前分别被山东潍坊学院和山东女子学院录取,但他们并未填报这两所高校。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其同班同学陈某篡改了二人的高考志愿。8月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山东青岛考生常某的高考志愿也被其同学郭某篡改。经有关部门协调,常某最初报考的陕西师范大学增加计划将其录取,而篡改志愿的郭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8月5日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近年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件时有发生,涉事者既有考生的同学,也有教师,对部分考生造成极大困扰。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何加强防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单设罪名尚须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分析,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一些高职类院校为了争抢生源而篡改考生志愿,有的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二是如同山东的这两起案件一样,个别考生出于私利而篡改同学的志愿。

  据了解,山东的两起案件均是考生的志愿填报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被窃取,进而志愿被篡改。

  “他们非法获取了别人的账号和密码。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刑法上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王敬波表示。

  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敬波同时指出,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刑法中尚没有相关罪名与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直接对应。“篡改高考志愿是不是要单独设立一个罪名,现在还没有结论。我认为这需要审慎的评估,包括评估现有的罪名是否能够涵盖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则表示,法律上存在空白,是篡改志愿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既然立法已经跟不上社会现实了,就应该修改法律。建议立法机关针对这类事件作出明文规定,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张立文说。

  管理漏洞亟待填补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账号和密码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这既说明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上存在漏洞,也有被篡改者自身疏忽大意所致。

  王敬波指出,高考填报志愿是关系到考生前途命运的事情。首先,学校应当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加强宣传和管理。特别是如果组织考生在学校里统一填报,就应该为每个考生提供独立的操作空间和时间,不要让大家围着一台电脑去操作。其次,每个考生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向别人包括同窗好友透露自己账号、密码,填报的时候也应该独立操作。

  “如果规章制度上更细致一些,流程设计更规范一些,如果每个人都树立起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篡改志愿这样的事件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王敬波强调。

  山东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于向阳告诉记者,现在高考考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已经很成熟了,志愿填报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也应该提高,“比如强制修改初始密码,增加电话提醒、短信验证、手机扫码登录或者指纹识别等功能”。

  法治教育有待加强

  对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考生,接受采访者普遍表示惋惜。

  张立文说:“十七八岁的年纪,他们都还是孩子。为了自己能考上,就改了别人的志愿。这说明我们的教育过于看重分数,而忽视了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的培养。应该培养健全的人格,引导考生们认识到高考只是人生的开始,要正确地面对得失成败,同时要树立基本的规则意识,让考生们知道哪些事情不可触碰。”

  王敬波也表示,这些事件说明个别考生急功近利。“我想他们都知道,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是不对的,只是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意识到可能违法,这也说明我们的法治教育还有缺失。”

  此外,张立文特别建议,如果这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时应该对案情进行综合考虑,给涉事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回归社会、回归校园,走好人生路。(王逸吟)

(责编:王艺锭、熊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