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国务院: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2016年07月12日09:02 |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郝孟佳)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还提出了十项主要措施。第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第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第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要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第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第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第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校品质提升,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第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责编:郝孟佳、熊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