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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用繁体  遵守规范用简体

繁体字和简化字可以混搭吗?

谢  丹
2016年07月09日08: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小字号

  近日,山东大学在今年硕士学位证书上将其办学宗旨“为天下储人材,为国家图富强”的简体和繁体版混用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另有媒体报道,太原市的李先生还专程到山西晚报社,为狄仁杰“正名”,呼吁把这位唐代名臣名字中的“杰”恢复成繁体字的“傑”。我国大陆以1964年公告、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国家用字标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繁体字也有其使用意义。当代人在“用简”的同时,也应当“识繁”,规范使用,避免出现混乱。

  老字号用繁体:历史厚重感

  繁体字历史悠久,使用广泛,从古代的竹简、石碑,到民国的报纸、路牌,到今天的名胜古迹、老字号商标,都有繁体字的踪影。在某些特定场合下,繁体字既能体现我国厚重的历史文化,也能满足百姓对传统习惯的特殊情感。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特聘教授黄鸣奋说:“繁体字在我国已经使用了数千年之久,对传统文化的建构与传播贡献不菲,至今在海外华人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使用者。虽然它笔划较多、书写较慢,但在保存传统文化的意蕴和增加文明认同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现在,使用繁体字最多的地方当属老字号商标。北京的“东来顺”、长沙的“杨裕兴”、上海的“老凤祥”……这些不仅在当地家喻户晓、在全国也声名远扬的老字号都坚持沿用繁体商标。这些繁体商标不仅是一种招牌,更是一种底蕴,还是一种情怀,它承载着的是品牌的成长史和消费者关于品牌的记忆。一位“老成都”这样说:“‘龙抄手’‘赖汤圆’‘钟水饺’这些老字号不管过去多少年,都还是一样的繁体商标,一样的熟悉招牌,一样的鲜香味道,对成都人来说就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是他们从小到大的回忆。”

  中国书法用繁体:艺术形式美

  在中国书法中,一般以繁体字为表现形式。繁体字带着一种古韵,用毛笔写出来,则更显得古朴典雅,意蕴悠长。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语言学教授李明洁认为,文字除了是交际的符号,也是审美的符号。汉字在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以书法为代表的艺术范式和审美范式。因此,在与审美相关的领域,如书法、匾额乃至当代的广告等形式中出现繁体字皆是符合审美规律的。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中国书法篆刻研究所所长朱天署介绍说,他在书法篆刻创作中全部使用繁体字,在给留学生讲授书法时,也要求学生按照传统的中国书法形式,使用繁体字书写。“现在大家都写简体字,但在书法创作和教育中,我们一直使用繁体字,这样能够增加外国汉语学习者对汉字的深入理解。书法艺术承载着丰富的中国文化,需要在学习和使用繁体字中体会其丰富内涵”。朱天署如是说。

  用简识繁 切勿混搭

  虽然繁体字对于历史传承、文化交流和文明认同有特殊意义,但作为现代人的我们,还是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用字标准,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在“用简”的同时,尽量做到 “识繁”。弄明白哪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繁体字,切勿因繁简混搭而贻笑大方。

  李明洁认为:现代人在使用繁体字时最应注意的问题是“繁简混杂”和“繁简不当”。在诸如法律、文书等正式文本中,应该全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即简化字,不应繁简混杂。同时,“繁简不当”现象目前也比较常见,比如“皇后”的“后”本没有繁体,但经常有人在书写繁体时将其写作“後”,这其实是不正确的。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的一面唐诗墙曾引起众人关注,因为上面的繁体字错用达30余处。如李白《秋浦歌》中的“白發三千丈”一句,“髪”字错用为“發”;王维《春中田园作》中的“舊人看新歴”一句,“曆”字错用为“歴”;王翰《凉州词》中的“古來徵戰幾人回”一句,“征”字错用为“徵”……在使用繁体字的时候若像这样不合规范,繁简混搭,折射出的是书写者文化素养的欠缺。

  繁简本是同根生,风韵各不同。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以“识繁用简”为标准,规范使用祖先留给我们的这份优秀而厚重的文化遗产——汉字。

(责编:张帆、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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