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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基层儿童福利督导员

打通困境儿童保障“最后一公里”

王亦君
2016年06月18日09:2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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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的范围由弃婴、孤儿向困境儿童拓展,保障的内容由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向教育、医疗、救护、康复、服务等方面拓展。”6月1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解读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意见》时表示。

徐建中介绍说,目前我国除了弃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国家孤儿保障外,其他困境儿童主要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方式来保障,有的尚未纳入政府保障,对于这部分群体的医疗、教育保障有待加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

一些儿童的监护存在困境,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不仅是生活困难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困境儿童缺乏有效家庭监护,基本人身安全面临风险。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这个定义的核心涉及两个要素:一个是造成困境的原因,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不当等原因;另一个要素是面临的困境,包括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

徐建中表示,与农村留守儿童“最缺”关爱保护不同,困境儿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兜底保障、精准帮扶。

徐建中介绍说,此次《意见》详细规定了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政策。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监护责任的具体措施。徐建中介绍说,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包括两类:一是按照《民法通则》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二是依据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还有其他陷入监护困境的儿童,一是包括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确实没有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二是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儿童等。

《意见》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的同时,对以上几类儿童的安置一一作了政策安排,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意见》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人子女需要安置的环节,徐建中表示,这是很人性化的规定,确保陷入监护困境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避免发生极端事件,编牢织密困境儿童的保护网。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我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面临两个挑战。首先,很多案件都是经媒体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基层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往往缺乏制度和专门人员来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难以有效落实。这次国务院的政策明确提出,希望能够夯实基层困境儿童保障的发现和服务机制。

如何解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政策落实难的问题?徐建中表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需要做的事很多,乡镇(街道)和社区直接面对儿童及其家庭,承担着摸底排查、动态管理、补贴发放、探访巡查、监护监督、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但目前缺乏工作力量,尚未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有待加强。同时,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引导支持不足,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有待加强。

《意见》充分考虑到困境儿童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服务主体在基层,对这些政策如何落到实处作了通盘考虑和系统安排,主要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体系不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逐一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三级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

《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提出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并明确了其具体职责。

徐建中介绍说,设立督导员,是在总结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以及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等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可复制、可以解决儿童问题的重要举措。

总体来看,目前全国推动状况良好,基层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这个角色认同感较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一些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了这一队伍,对解决基层“最后一公里”服务问题起了非常好的作用。

徐建中表示,全国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全国有一支由69万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最后一公里”,坚持儿童福利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我国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将会大有改观,对于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都是很好的基础。

佟丽华认为,《意见》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动态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制度以及相关具体职责,这些制度有助于夯实基层困境儿童发现和服务机制,保障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责编:温静、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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