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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实现评聘统一

2016年04月27日08:32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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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中小学职称实现评聘统一

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广东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由《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等“1+3”文件,以及《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和《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2个配套文件构成。●南方日报记者 吴少敏 周志坤 通讯员 粤仁宣

变化1.小学教师可成“教授”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有100多万人,超过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5。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国家于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

《方案》明确,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也就是说,小学幼儿园教师打破原先职称制度的“天花板”,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成为小学幼儿园里的“教授级”老师。

变化2.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方案》提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以农村教师为例,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同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变化3.实现评审与聘用统一

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聘用是分开的。《方案》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方案》还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变化4.职称要求有班主任经历

中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是职称评选的条件之一。《方案》要求,教师评审职称要有担任班主任的经历,且要满足一定年限。

其中,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老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

变化5.设有职称评审过渡期

《方案》要求,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试点经验

广深佛试点62人评正高1440人评高级

2009至2010年,国家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级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贺东介绍说,经人社部、教育部同意,我省于2013年在广州、深圳和佛山三个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16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晋升正高级教师62名,高级教师1440名。

■改革行动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2.核定岗位。各地级以上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5.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对各地级以上市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

(责编:王艺锭、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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