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5学生中毒身亡案宣判:每家获赔百万【2】
两年内曾3次开庭审理
法院现场勘验时发现事发现场已经发生较大变动,事发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在此前提下,考虑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事发现场勘验得出的较为专业的意见,比对赵先生、杨某某、宫某某等人的陈述,酌情参照刑事卷宗中的相关意见,认定宫某某在905号房屋安装燃气热水器时,违反《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造成热水器排气管漏气,导致本次事件发生。
昨天的判决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进行,整个过程只持续了5分钟时间。法院认为,热水器生产方及安装方负主要责任,应连带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房东赵先生、委托方爱家营公司、居间方我爱我家公司连带承担40%的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后判令,被告生产方万和公司、日昌盛公司、房东及爱家营公司、我爱我家公司赔偿原告5学生父母1005106.55元至1012178.5元不等赔偿,共计505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焦点
赔偿主体及责任如何划分?
庭审时被告均表示没有责任
此前庭审时候,上述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房主赵先生辩称,安装存在问题,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从购买到安装,燃气热水器与本人都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该承担责任。而我爱我家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一个意外,公司作为居间方,促成签订租赁合同,当场对屋内设施进行交接并交付房屋。合同之后的履行不属于公司责任范围,所以不应担责。
日昌盛公司表示,安装工人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的判断,在征求了客户的意见后才为热水器接上了旧的排气管,且排气管没有国家强制更换标准。
万和公司则认为,房屋内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环境存在缺陷,布局存在不足导致本案发生,与产品的质量没有关系,作为生产商万和公司不承担责任。安装燃气热水器不是生产商的法定义务,也不是万和公司授权的安装单位安装的。
热水器厂家及安装公司担主责
法院认为,万和公司作为专业的燃气热水器生产者,其委托负责安装的日昌盛公司没有相应资质,日昌盛公司的职员也没有相应资质,万和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万和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宫某某在安装涉案燃气热水器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宫某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宫某某是日昌盛公司职员,事发时其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宫某某的相应责任应由日昌盛公司承担。综上,万和公司、日昌盛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连带承担死者家属全部合理合法损失的60%。
委托人赵先生对涉案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我爱我家公司未尽到涉案房屋居住人数的简单审查义务,二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爱家营公司代理赵先生与何女士签订合同中约定房屋内居住人数为4人,最多不超过5人,此约定人数超过了赵先生与爱家营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总数不得多于4人,所以爱家营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其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认定赵先生、爱家营公司、我爱我家公司应承担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连带承担死者家属全部合理合法损失的40%。
■ 追访
三身亡学生为家中独子
记者了解到,遇难的5名学生中,有3人是家中独子。
昨天,5名学生家长均没有到庭听取判决,记者尝试联系其中一名家长何先生,但他表示不想再提起此事。何某某为何先生的独子。年过五旬的何先生此前曾表示,不管时间过去多久,他都无法面对此事。
事故中遇难的小鲁也是家里的独子。据悉,事发后小鲁的父亲从不参加任何人的婚礼,也不敢看电视,因为怕看到别人一家人其乐融融的镜头。妻子每次上街,看到和儿子一样大的孩子,都会以为自己儿子回来了。(记者 林野 王嘉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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