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下发校服管理意见 学生可自行选购制作【2】
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
《意见》规定,校服供应
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意见》还表示,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意见》强调,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引导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纺织品分A、B、C三类,A类针对婴幼儿,B类针对贴身产品)。
要与现行服装同类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相当,特别是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标要求较高,部分指标要达到优等品水平。(记者张晓鸽)(京华时报制图吴尚楠)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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