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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乙肝歧视”相关文件

2015年05月11日09:33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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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乙肝歧视”相关文件

  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但仍然规定患“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为不合格。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提出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入学、就业常规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查项目。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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