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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有权教育才不“任性”

2015年04月09日09:09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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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长有权教育才不“任性”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该规范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间做了规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不超过2小时。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

  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为减负筑起了又一道“防火墙”,显然是学生的福音。以往,为了保障学生的睡眠时间,众多家长可能纠结于心,束手无策。而现在,家长有“权”了。

  不少地区都曾有过这样的报道:高考结束后,一些高三学生将教材、复习资料全部扔掉,甚至撕碎撒落一地。难道学生就这样痛恨学习材料?其实,这不能怪学生。这种现象是“应试教育”结的苦果。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再来审视山东的教育新规,其意义不仅在“减负”,它还给我们的教育改革带来了诸多启示。

  “好的教育”究竟由谁说了算?有人说,“当下的高中教育是一场没有裁判的足球赛”,在这样的“球赛”中只要能“进球”就行,至于违不违规无所谓。笔者以为,谁来评价我们的教育实在值得考量。这不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校方或媒体说了算,而应该以公众的需要为取向,让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家长参与评价,而且他们的评价应该占有较大权重。当“沉重的课业负担”影响到学生休息的时候,当一些优秀的学生无需烦琐的训练却又要“被训练”的时候,应该允许家长质疑这样的教育乃至参与改进这样的教育。因此,允许“家长出具证明”为学生解除负担,显然是明智之举。因为此举是对家长的尊重和接纳,是对“教育话语霸权”的诘问和打破。它闪烁着的是教育人本、教育民主的光华,是教育应有的情怀。

  这一新规还引发我们思考,“好的教育”究竟是什么?高考录取率、名校录取率固然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因素,但绝不是唯一因素。且让我们反观当下,片面追求升学率,压抑个性发展者有之;偏离教育发展方向,违背教育主旨者有之;悖逆教育规律,急功近利者有之……对此,我们要说,以牺牲学生健康和幸福为代价的所谓学业质量决不是我们要追求的教学质量,这也不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走出这些误区,进行自我的审视和否定。当“高质轻负”成为我们教育的特质之时,公众才会满意,素质教育才会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否则,我们教育就无法面对“钱学森之问”,更无法做出理性、科学、有底气的回答。

  山东的新规既是一种胆识,又是一种境界,更是对“高质轻负”的高品位教育的新追求,是对原有模式的扬弃。新规还在警示教育者,在教育改革如火如荼的背景之下,如果不进行自我否定和跨越,始终固守原有的模式,那样的教育必将被时代所抛弃,不管有多少固守现实的理由。

  同时,我们期盼,这样的新规不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不应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厢情愿或家长和学生的梦想。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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