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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别拿校务公开敷衍

2015年03月19日09:13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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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校信息公开别拿校务公开敷衍

  高校信息公开别拿校务公开敷衍

  高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校务公开仅仅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不能混淆,更不能用校务公开代替高校信息公开。

  ■朱四倍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研创的《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发布。报告结果显示,教育信息透明度最高的前5位大学分别是:中国海洋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大清华等传统名校未进前十名,排名靠后。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大学透明度问题愈来愈引起社会关注,但一直难以得到民众好评,甚至颇受诟病,《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再次印证了这一判断。那么,在“开放透明办学”的话语环境中,该如何认识和对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欠佳现象呢?

  我国1999年发布了《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可见国家对高校信息公开不可谓不重视,只是推行起来效果不尽如人意。就笔者的观点,当下首先要澄清高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区别与联系。高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校务公开仅仅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一部分,不能混淆,更不能用校务公开代替高校信息公开。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高校有意或者无意之间总是把二者等同,甚至用校务公开代替高校信息公开。这在无形中降低了高校信息公开的作用,也是对信息公开基础价值的无情阉割。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多年来高校信息公开难以让民众满意的重要原因所在。

  对高校信息公开来说,同样应追问“谁来公开”、“向谁公开”、“公开的边界”等问题。可以说,无论是立足高校的公共性还是基于满足公众知情权,高校都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对象不仅仅是教职工,还有社会和公众,也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底线。应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在我国,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但并未公开实质内容,使其形同虚设。而从国外高校的相关实践看,信息公开已经成为趋势。美国高校普遍成立学校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允许所有关注议题的民众旁听。民众如果对学校预算有质疑,学校会及时给予答复,这值得借鉴。

  对高校来说,必须具有利益相关者的视野,主动公开,以接受民众和社会监督,改变那种公开随意化、形式化,内容零散、质量低下,甚至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则不公开的怪状。对民众来说,同样也要有利益相关者的理念。根据学者的调查显示,目前高校信息的公开还是以高校主动公开为主导,曾主动向高校申请了解有关信息的公众占39.43%,其余的从未主动申请信息公开。可以说,离开了社会的压力和民众的期待,高校信息公开是难以取得明显进步的。

  信息公开是高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公众和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的前提是可以自由获取高校信息,没有信息就无法参与。只有让公众、师生员工及时地获取高校的办学信息,逐步提升高校治理的透明度,在关乎高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上,及时回应社会和民众关切,才能推动高校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也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而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提升高校办学透明度不仅是民众和社会的要求,更有着社会变革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刻社会背景。高校唯有公布更多的信息,展现更大的开放性和更高的透明度,才能赢得民众信赖。就当前来说,厘清高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的区别与联系,是大学必须要做的功课,也是拓展信息公开度的第一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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