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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质量报告不能丢了质量

2015年01月15日09:04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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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就业质量报告不能丢了质量

  就业质量报告不能丢了质量

  高校信息公开的含义远不是发布冷冰冰的统计数据,而是真正回应公众的关切和期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郭立场

  近日,75所高校相继发布了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一份根据就业报告整理出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榜在网络热传。在这份榜单上,一些行业类院校非常抢眼,传统名校的排名却并不突出。75所高校中除了兰州大学就业率为88.65%,其余74所高校就业率均超过90%。网友对就业率的高低排序、统计口径、发布时间纷纷吐槽。(1月13日《扬子晚报》)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毕业生就业情况是体现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高校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回应民众关切。75所高校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公开就业信息,有助于高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然而,要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光有信息公开的举动还远远不够,还要讲究信息的“真材实料”,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这样才能达到信息公开的真正目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表面看起来是冷冰冰的文字和数据,背后体现的则是高校的办学理念、发展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眼下的问题是,高校发布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虽然明确了公开的内容,但缺乏规范统一的体例格式、统计口径、指标体系和时间节点,数据来源也五花八门。正如一些网友所言,存在就业状况介绍多、质量分析少,自我表扬多、问题剖析少,常规工作多、特色亮点少等问题。各高校不敢“露怯”,致使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遭到质疑。拿网友关注的“就业率排行”的截止时间为例,75所高校就出现了多个就业数据统计节点,清华大学为2014年12月1日,北京大学为2014年11月15日。从科学的角度出发,不同时间节点的就业率可比性和说服力不强,难以彰显信息公开的真正价值。

  笔者以为,既然称之为就业质量报告,就应当统筹考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状况,既要反映就业者的从业状况,也要从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角度对就业质量进行评价,还要体现出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如以学校定位来分,则应区分不同类别学校进行分类评价,区别研究型大学和应用型院校的不同人才培养模式,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侧重人才质量评价,而不是唯就业率论高下。这考验着教育部门的智慧,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提供宏观指导,实施跟踪监督,切实反映就业质量报告的质量。

  当然,除了高校要提高就业信息公开的质量外,媒体也要全面客观地报道高校的就业质量,不能过分纠缠于就业的单项数据,沉迷于就业率,用简单的数据排名吸引公众的眼球。

  总体而言,高校信息公开的含义远不是发布冷冰冰的统计数据,而是真正回应公众的关切和期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笔者希望高校今后能转变观念,在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好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

  (作者系河南信阳师院招生就业处教师)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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